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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下达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凉发改赈办〔2016〕365号)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688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6140号)下达了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根据国家和省计划通知要求,经州政府审定同意,现将该投资计划转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凉山州17县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41472.2万元,计划搬迁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1618万人。计划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项目县市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杜绝搬迁群众因建房举债,因建房影响脱贫。

二、除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外的省级财政筹集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国家开发银行或农业发展银行长期低息贷款三项建设资金,由县市投融资平台携带县市人民政府年度用款申请、本投资计划文件、《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模及2016年搬迁计划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201633号)、《凉山州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模及2016年搬迁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凉扶移发〔201652号)等资料,到四川省国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县市要严格依据本投资计划、《凉山州“十三五”移民扶贫搬迁工作指导意见》、县级《“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和《2016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建设任务、合理确定搬迁安置方式、切实搞好安置点规划选址、科学安排建设规模内容,努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完成搬迁群众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保障各项建设任务。各县市务必将计划分解落实情况和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县级《“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和《2016年度实施计划》报州发展改革委、州以工代赈办备案。

四、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方案》(附件2)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内容,建立健全自查、抽查和专项稽察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监管,严格按照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每月1日前,通过重大项目库报送计划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1.凉山州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方案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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