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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凉发改环资〔2015〕773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5654号),现原文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管理

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关系到全州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发展改革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规范项目管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运并发挥效益。

二、建立项目储备制度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应做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将拟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按要求填报《四川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情况表》(附件2),于每月10日前报州发展改革委环资科。州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力争纳入省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储备库。对未进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申报当年的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严格项目审批

(一)项目审批权限: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除采用焚烧、裂解气化等工艺的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以及医疗废物、危险废弃物及污水污泥处置项目以外,其余由州发展改革委审批。

(二)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所在县(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已经建立,收费标准达到国家有关要求;项目法人明确,产权关系明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节能评估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申报当年能开工建设。

(三)项目审批要求。项目前期要件齐全,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已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州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10%的,或者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强化项目管理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应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处理工艺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并尽早发挥应有的效益。

附件: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2.四川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情况表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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