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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县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相关条件  
   

 

 
  (2014年1月)  
     
 

一、支持方向:县城和重点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二、人口要求: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设计处理能力0.30.5万吨/日以上。

三、设计规模:日处理能力1000/1万人。要求建成年份达到处理能力的60%,三年内达到处理能力的75%

四、支持范围: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及截污干管建设,不支持支线管网建设。

五、补助比例:支持范围内总投资的60%

六、其他要求:工业污水不得进入收集范围;可研设计中必须进行厂址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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