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发改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畜牧局:
现将省发改委《省预算内农业资金申请要求》《农业项目审批相关要件》印发你们,请在申报省预算内资金安排农业项目时严格按此要求办理。
附件:1、《省预算内农业项目资金申请要求》
2、《农业项目审批相关要件》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省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资金申请要求
一、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的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主要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投资补助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四)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农业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阐述申请投资补助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二、资金申请报告应附的主要文件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三)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文件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实行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一是涉及房屋建筑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预审意见或临时用地手续;二是涉及租用地的项目,还应提供企业与项目建设地村组或农民租用地协议;三是养殖类项目,还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三、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程序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须经项目所在市(州)或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初审后,由市(州)或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或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农业项目审批相关要件
一般农业项目(不含水利工程)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审批,在受理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件:
1、规划许可。拟建项目要符合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等各类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目标与相关规划的内容要相衔接和协调,有规划许可依据。
2、用地预审。拟建项目需占地的,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项目选址和用地方案,占地规模合理,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可行的,并有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3、节能评估。拟建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或项目申请报告中要有节能分析篇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审查,评估报告必须有节能评估意见。
4、环境评价。拟建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或项目申请报告中要有环境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有影Ⅱ向的,均应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通过审查、批准。
5、招投标。拟建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要有招投标方案和内容(不招标也应提出申请),在项目审批时一并进行核准。
6、评估报告。拟建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要经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以上2-4项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再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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