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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改委农经科水利项目审批工作程序

 
   

(2011年5月)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林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发改农经[2011202号)文规定,州发改委农经科对水利项目审批工作程序如下:

一、大型水利工程(库容1亿立方以上,灌面50万亩以上)

1、项目建议书:由发改部门层层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委托水利部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展改革部门层层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附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审批批复文件及其它相关规定应提供的附件。

二、中型水利工程(库容1千万立方—1亿立方,不含1亿立方;灌面5万亩—50万亩,不含50万亩)

除国家、省对编制项目建议书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外,省略项目建议书阶段,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其程序为:发展改革部门层层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附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审查批复文件及其它相关规定应提供的附件。

三、小型水利工程(库容1千万立方以下,不含1千立方)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由县发展改革局报州发展改革委审批,附设计单位编制文本、政务中心受理通知、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审查批复文件及其它相关规定应提供的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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