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届州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的决定和要求,州发改委农村经济科对全州2011年县级《彝家新寨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县发改部门向政务中心州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县发改局转报《彝家新寨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彝家新寨项目实施方案》文本~州扶贫办综合审查意见等。
二、政务中心州发展改革委窗口出具受理通知并将申报材料提交州发改委农经科办理审批事项。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并提交农经科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县发展部门现成项目实施单位补足相关情况、文件和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后办理。
三、州发改委农经科办理审批事项。根据项目受理通知和申报材料,州发改委农经科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依据申报材料中的有关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彝家新寨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
四、项目县及实施单位根据《彝家新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依法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并组织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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