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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强县(市)发展改革局:

为了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开工建设,规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我们按照省预算内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已于64日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

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支撑导向和引领示范作用,确保全省投资持续稳定增长,省发展改革委在年度计划中安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开展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为了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规范使用前期工作经费,按照省预算内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安排原则。

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坚持突出重点、择优选择、统筹兼顾、适当补助、统一计划的原则。

第二条 安排范围。

(一)纳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的重大项目;

(二)列入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新开工项目;

(三)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的省储备项目。

第三条 安排重点。

(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二)重大社会事业和民生项目;

(三)重大生态环保项目;

(四)优势特色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五)重点推动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经费使用。

(一)项目研究和相关专题论证;

(二)项目储备及项目库建设;

(三)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

(四)环境、节能等咨询评估;

(五)国外优惠贷款项目鉴别、准备、评估、谈判等;

(六)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申报条件。

申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确定的安排范围和重点;

(二)项目法人或责任单位、项目执行机构已经确定;

(三)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单位已经落实;

(四)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和进度明确。

第六条 申报程序。

重点项目法人或责任单位向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平衡后,于每年9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下一年度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请报告。省级有关行业部门、项目执行机构、省属企业于每年9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下一年度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请报告。

第七条 申报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法人或责任单位、项目执行机构基本情况;

(三)组织(委托)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前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等;

(四)前期工作经费估算及筹措情况。

第八条 安排程序。

省发展改革委项目管理协调处(省重点办)对前期工作经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商投资处统筹平衡,呈分管委领导审核后,按照投资管理程序纳入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

第九条 计划执行。

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必须按照下达的工作内容、范围和时间进度等要求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按照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程序办理。

第十条 经费管理。

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省预算内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侵占和挪用。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年度计划要求,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使用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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