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1〕10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l号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中各审批(审查、审核)环节办理时限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水利项目涉及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以及勘测设计单位要按照依法依规、程序不减、时间缩短的原则快速办理工程开工前的各个审批(审查、审核)手续。

二、纳入国家水利建设规划和省委、省政府确定当年开工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水利厅须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含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合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洪论证报告审批(含审查),在14个工作日内审批或上报初步设计(以上时间不含设计单位作技术修改的时间)。

四、环境保护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审批或上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公示时间,不含技术评估时间)。

五、国土资源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地质灾害评价备案,在16个工作日内完成压覆矿产批复或上报,在13个工作日内审批或上报土地预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

六、林业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收林地审批或上报。

七、省地震局须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建设项目审查。

八、省文物局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物调查报告的批复。

九、省扶贫移民局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封库令”审核报送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技术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的审核。

十、省政府在审批“封库令”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之前需征求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环境保护厅意见,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环境保护厅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十一、省发展改革委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减排审查。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委托咨询评估机构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咨询评估(不合报告修改时间)。审批要件齐全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二、勘测设计单位须与业主单位签订勘测设计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修订各类设计报告,否则除按合同条款处罚外,由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在网上公布。

十三、凡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审查)的,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向国家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尽快审批(审查)。

该项工作纳入省直有关部门年度绩效管理;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Copyright © 2006 凉山彝族自治州以工代赈办公室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凉山彝族自治州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