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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
(2011年—2015年)
 
     
     
     

第一章  规划概述

 

第一节  编制背景和编制依据

 

一、编制背景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州扶贫工作面临重大转折的关键时期,也将是凉山州以工代赈工作形成全新格局的提升过程。国家、省高度重视凉山扶贫开发工作,省委、省政府更是把凉山扶贫开发工作放在全省发展大局中来谋划,为加快推进凉山跨越式发展,专题制定和实施“一个意见、两个规划”,以切实改善民生、加快发展,让彝族群众共享跨越发展成果,确保到2020年凉山各族人民与全国、全省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因此,提前谋划和认真做好这一时期的以工代赈工作,不仅关系到以工代赈工作的自身成效,而且关系到凉山扶贫工作的整体大局,对推进凉山彝区跨越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办本着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了《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

二、编制依据

《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研究依据为:

(一)《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1号);

(二)《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03324)

(四)《四川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五)《四川省项目示范村建设指南》(川赈办〔200623号);

(六)《关于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川赈办〔200526号);

(七)《四川省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试行)》(川财农〔2005308号);

(八)《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推动农业农村发展上新台阶的意见》(川委发〔20101号);

(九)《关于推进我省彝区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十)《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规划》;

(十一)《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611)

(十二)《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扶贫攻坚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凉委发〔200925)

(十三)《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934)

 

第二节  规划区域和规划期

 

一、规划区域

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范围包括喜德县、越西县、普格县、昭觉县、雷波县、盐源县、美姑县、金阳县、甘洛县、布拖县、木里县等1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冕宁县、宁南县等6县市重点贫困乡村。

二、规划期限

项目期限为20112015年。

 

第三节 规划要点和主要结论

 

一、规划发展目标

2015年,新增基本农田54843亩,新(改)乡村公路1424.79公里,新增草场71700亩,新建桥涵843071延米,新增灌面42866亩、改善灌面155571亩,贫困人口从规划实施前的137491592878人下降为84034323879人,农民人均纯收入从规划实施前的3365元上升为4409元。着力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实现2020年凉山各族人民与全国、全省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建设规模内容

凉山州“十二五”以工代赈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为:建设基本农田47003万亩,其中坡改梯35603万亩、土改田900万亩、下湿田10500万亩;建设水库(塘)7万立方米,水渠(管)2142公里,蓄水池407万立方米,电力提灌站75868千瓦,新增灌溉面积34706亩,改善灌溉面积138321亩;建设乡村道路908公里;建设独立桥涵2869延米;建设人工草地4.005万亩,优良草种基地14000亩,草地围栏90200米;示范项目建设基本农田48500万亩,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30538万亩,乡村公路560公里,独立桥涵264延米,基本草场33700亩,小流域治理73平方公里;建设80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涉及面积908平方公里,建设基本农田26784亩,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38137万亩,乡村公路758公里,独立桥涵108延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凉山州“十二五”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估算总投资104918.2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省资金补助64678.68万元,群众自筹40239.54万元。其中:基本农田4632万元,小型微型水利工程13195.2万元,乡村道路24124.7万元,独立桥涵4207.9万元,基本草场3184.2万元,示范项目建设18353.12万元,新农村示范村建设37221.1万元。

 

第二章  贫困现状与发展机遇

 

第一节  发展背景和贫困现状

 

一、发展背景

凉山州既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也是一个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类型多样的少数民族特殊类型贫困地区,不仅是国家、省扶贫工作的重点投入地区,也是国家和四川省以工代赈资金重点投入地区。在中央、省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扶贫开发这个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发展能力为目标,以重点贫困村为主战场,以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八大扶贫工程”为平台,坚持“治穷、治愚、治病、治毒”相结合,大力实施“统筹型、捆绑式”扶贫开发,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全州贫困人口从2000年的169.3万减少到52.9万。20062010年,国家、省共投入我州以工代赈资金5.12亿元,创凉山历史投入新高。共计安排建设项目1051个,覆盖全州17县市,投入重点为1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其中:①交通投入19253万元,建设项目355个,新改建公路1932.4公里,新建桥梁921755延米;②农业投入1208万元,建设项目66个,完成中低产田(土)改造2.571万亩;③小型水利投入2325万元,建设项目76个,整治塘(库、堰)56.15万立方米,新改建灌溉渠389.2公里,建蓄水池1.118万立方米,提灌站37790千瓦,新增农田有效灌面2.933万亩,改善灌面5.2861万亩。④人畜饮水投入4600万元,建设项目285个,建集中供水站119座,蓄水池2.6932万立方米,饮水渠() 1984.98 公里,累计解决了19.622万人和36.2328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问题;⑤种草养畜投入1451万元,建设项目53个,完成草场建设6.656万亩,发展草食牲畜5.8552万头;⑥易地扶贫搬迁投入22348万元,建设集中安置点216个,完成搬迁人口9189户、4.5624万人,新建住房76.77万平方米。在“十一五”以工代赈建设中我们的主要经验是:

一是始终把示范片和示范村的建设作为典型引路整体推进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抓手。“十一五”期间,根据省以工代赈办逐步推行“公开比选、竞争立项”的示范体系,我州将争取示范片和示范村的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通过州、县共同努力和公开竞争比选,落实金阳县马依足乡以工代赈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和盐源县泸沽湖镇多舍村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两个示范体系项目以工代赈投入760万元,成为2006年来“三州”唯一争取到示范片和示范村建设项目的地区。示范片和示范村的建设,以点带面、以线带面,通过典型引路、整体推进,为全州综合扶贫和连片开发探索了较好的经验。

二是始终把集中以工代赈有效资源,以项目整体推进为单元的示范项目建设作为加快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举措。20062010年,我州共争取以工代赈示范项目15个,以工代赈投资4179万元。通过有效整合以工代赈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彻底解决了公路沿线村民出行难、运输难、饮水难、灌溉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弱等困难和问题,带动了公路沿线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而加快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对促进项目区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果。

三是始终把有效整合资源、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作为实施好以工代赈工程的牢固根基。由于我州项目县均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财政配套资金困难,项目县多采取了整合资金和项目的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一方面,通过以工代赈投入,充分调动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和自筹建设资金的积极性,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引导行业资金向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地集中,以弥补以工代赈配套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第三,通过以工代赈投入,带动社会资金的投入。三管齐下,形成强大的项目建设合力,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到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并重,较好地推动了以工代赈项目的建设和预期效果的实现。

二、贫困现状

凉山扶贫攻坚仍然任重道远。当前,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足,仍然是凉山最大的州情;区域、城乡发展及不平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突出仍然是凉山最大的实际;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仍然是凉山最大的问题。至今全州尚有11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贫困区达4.2万平方公里,占全州总面积的69%;仍有贫困村1188个、贫困人口52.9万,且返贫率高达20%以上;还有10万户、50万人需要进行生态移民,其中1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5.6万户、28万人居住在不具备生存条件的高寒山区。由于大山阻隔,受文明程度的影响较小,千百年来处于封闭落后、原始贫困的状态。基础设施欠帐多,交通制约因素尤为明显,群众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住房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三是社会事业滞后、贫困矛盾突出、多种问题严重交织。由于生活贫困、观念落后以及历史、区位、民族、宗教等因素影响,衍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尤其是艾滋病、毒品问题成为了我州的“两大毒瘤”,而这些问题又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脱贫致富和凉山的对外开放形象。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民族贫困问题不容忽视。凉山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一步跨千年”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历史、社会、地理等原因,经济发展落后,社会发育程度低。尽管建国后,我州各项事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迅速发展,但由于起点低、起步晚,仍然处于发展相对落后的区域。2009年全州实现生产总值627.1亿元,其中1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只占到全州的30%左右;人均GDP仅为14604元,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84.23%,全国平均水平的57.96%2009年全州总人口473.04万人,其中彝族人口231.07万人、占48.8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60元,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88.75%,全国平均水平的76.85%。此外,我州彝族群众大部分在深山区,扶贫项目很少能够覆盖,大量森林砍伐和人口迅速增加,生态条件极度恶化,加之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许多人不会讲汉语,与外部缺少联系,很难获得非农就业、市场、投资机会等信息,比汉族更难得到劳务输出的机会。

二、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我州贫困县多处于自然条件比较差的区域,山高坡陡,水土流失严重、灾害频繁,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一遇灾害就容易造成大面积返贫。大多数地区都较为偏僻,远离经济中心地区,交通不变,地理位置十分不利。广大边远贫困山区,基础设施建设还相对滞后。目前,全州还有11个乡、944个行政村不通公路;744个村、9312户农户不通电;99.7万人还没有解决安全饮水问题;587.6万亩中低产田急需改造;581个自然村不通广播电视。

三、贫困群众素质较低。我州贫困地区大多居住分散、偏僻,贫困农户多,生活困难,不少家庭无力支持子女上学。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处于恶性循环之中,农村幼儿入园率33.86%、小学入学率96.75%、初中入学率68.59%、高中入学率29.8%,每年有30%的初中毕业生未能升入普高和职高进行再教育,居全省最末位。义务教育每万名学生有教师429人,仅为全国的73.6%。加之由于教学设施简陋,农村教育经费短缺,教师待遇低,而且没有保证,致使教师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着这些地区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导致整个贫困地区群众的素质较低。

四、以工代赈投资补助标准偏低。国家省以工代赈现行的补助标准为乡村公路新建20万元/公里、改建10万元/公里,人畜饮水工程400/人,渠道建设5万元/公里,基本农田建设500/亩,易地扶贫搬迁2.5万元/户。而我州各贫困县多山高路远,项目建设条件差、费用大、成本高,单位工程造价实际都比国家以工代赈补助标准高出近3050%,交通项目有的高出近100%,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实际达到58万元/户,还不包括配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我州以工代赈项目按国家补助标准建成投入使用后效益发挥和使用寿命均受到较大限制,难以抵御自然灾害的侵袭。

五、以工代赈投向范围和投向重点有一定局限性。国家规定以工代赈投入范围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向重点是县乡村公路、基本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草场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六类建设内容,这些都适合贫困地区的特点,对于改善贫困农区基础设施、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也具有一定局限性:一方面,我州17县市中西昌、德昌、会理、会东、宁南、冕宁6个非重点县仍有219个重点贫困村,其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生产生活条件差,以工代赈资金却难以扶持建设。另一方面,以工代赈投入产业发展的资金只能以基本农田建设的形式来体现,很难直接安排用于产业发展上亟需的良种、苗木、基地建设等方面上,不利于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第三节  发展机遇

 

一、国家开始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机遇。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支持,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核心,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有了国家新一轮西部开发和新世纪国家加大对低收入贫困群众扶贫攻坚力度的良好机遇。为加快西部的发展,缩小东西部发展差距,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资金、项目向西部倾斜的优惠政策。凉山州作为四川省西部重要增长极,在“十二五”期间将得到更大支持和发展。

二、中央、省和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凉山扶贫开发工作。温家宝、李长春、周永康、回良玉等中央领导同志相继对凉山特殊的贫困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特殊政策帮助支持凉山扶贫开发。省委、省政府更是把凉山扶贫开发工作放在全省发展大局中来谋划,为加快推进凉山跨越式发展,省委奇葆书记高度关心关注凉山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专题制定和实施“一个意见、两个规划”,即:《推进凉山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安宁河谷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凉山彝区综合扶贫规划》,将从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我州大力扶持支持,以切实改善民生、加快发展,让彝族群众共享跨越发展成果,确保到2020年凉山各族人民与全国、全省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三、“十二五“扶贫工作具备良好基础。“十一五”以来,5365bet手机版客户端工作认真按照州委、州政府“统筹型捆绑式”扶贫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突出设施改善、特色产业支撑,着力解决贫困群众住房难、行路难、饮水难、灌溉难等问题,推进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全州以工代赈呈现投资不断增加、管理更加规范的良好局面。“十一五”全州以工代赈工作成效显著,不仅对进一步加快推进凉山彝区综合扶贫攻坚和突出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也使以工代赈成为我州综合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我州“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以工代赈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章  规划规模与组织

 

第一节  指导思想、总体战略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四川省加快推进凉山彝区跨越式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围绕以工代赈“有序、清正、民心”和 “为农民服务、让农民作主、使农民受益”的工作理念,以永久性脱贫和可持续致富为根本工作目标,以规划为引领、项目为载体,突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示范项目建设三大重点,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加强管理、注重实效,不断改善和夯实凉山贫困地区生存条件和发展条件,着力推进全州扶贫开发工作进程,为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战略

按照凉山州扶贫攻坚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统筹型捆绑式”扶贫开发战略,践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思路,坚定“以扶贫开发统揽全局,以永久性脱贫和可持续致富”为基本目标,围绕凉山州“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扶贫攻坚总体规划目标,在国家和省的大力扶持下,坚持以工代赈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扶贫开发服务的方针,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条件为重点,管好用好以工代赈投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以更好地推进凉山扶贫攻坚步伐。

三、基本原则

——坚持惠民富民,民生为重的原则。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以工代赈的首要任务,着力解决广大贫困群众最迫切、最直接的现实问题,使以工代赈建设成果真正惠及贫困群众。

——坚持整体推进,连片开发的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进“科学规划、适度规模、整体推进、突出重点、连片开发、成片治理”的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新模式,实现治穷、治愚统筹结合与脱贫致富全面奔小康的新目标。

——坚持资源整合,聚合力量的原则。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和效果,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多渠道吸纳中央和省各类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等,广泛发动受益农户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充分整合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通过资金和项目的有效整合,突出重点,形成强大合力,联动推进以工代赈工程建设。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原则。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掘其自身潜能,自强不息,不等不靠,苦干实干改变贫穷落后面貌,注重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以工代赈工作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同时,积极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支持贫困地区的以工代赈工作。

 

第二节  建设布局、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

 

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布局范围为全州17县市,重点是1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设目标:2015年,新增基本农田54843亩,新(改)乡村公路1424.79公里,新增草场71700亩,新建桥涵843071延米,新增灌面42866亩、改善灌面155571亩,贫困人口从规划实施前的137491592878人下降为84034323879人,农民人均纯收入从规划实施前的3365元上升为4409元。

根据总体战略和建设目标,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要着力抓好以下七大工程建设任务:

——基本农田。建设基本农田47003万亩,其中坡改梯35603万亩、土改田900万亩、下湿田10500万亩。

——小型微型水利工程。建设水库(塘)7万立方米,水渠(管)2142公里,蓄水池407万立方米,电力提灌站75868千瓦,新增灌溉面积34706亩,改善灌溉面积138321亩。

——乡村道路。建设乡村道路908公里,其中:水泥砼路面结构的183公里,沥青路面结构的32公里,泥结碎石路面结构的693公里。

——独立桥涵。建设独立桥涵2869延米。

——基本草场。建设人工草地4.005万亩,优良草种基地14000亩,草地围栏90200米。

——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示范项目建设基本农田48500万亩,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30538万亩,乡村公路560公里,独立桥涵264延米,基本草场33700亩,小流域治理73平方公里。

——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80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涉及面积908平方公里,建设基本农田26784亩,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38137万亩,乡村公路758公里,独立桥涵108延米。

 

第三节 专项规划概述

 

一、基本农田:在全州13县市实施100个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基本农田47003万亩,以切实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其中:喜德县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5个,计划建设基本农田1875亩,全部为坡改梯工程建设;越西县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3个,计划建设基本农田1800亩,其中,坡改梯工程300亩,下湿田1500亩;普格县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5个,计划建设基本农田6505亩,全部为坡改梯工程建设;昭觉县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6个,计划建设基本农田3000亩,全部为坡改梯工程建设;雷波县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7个,计划建设基本农田1575亩,全部为坡改梯工程建设;盐源县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个,计划建设基本农田2500亩,全部为坡改梯工程建设;美姑县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8个,计划建设基本农田1588亩,全部为坡改梯工程建设;金阳县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1个,计划建设基本农田11045亩,全部为坡改梯工程建设;甘洛县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2个,计划建设基本农田7800亩,其中,坡改梯工程4900亩,土改田900亩,下湿田2000亩;布拖县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5个,计划建设基本农田2200亩,全部为坡改梯工程建设;木里县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8个,计划建设基本农田1615亩,全部为坡改梯工程建设;西昌市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3个,计划建设基本农田1500亩,其中,坡改梯工程700亩,下湿田工程建设800亩;会东县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5个,计划建设基本农田4000亩,全部为下湿田工程建设。

二、小型微型水利工程:在全州16县市实施297个小型微型水利工程,计划建设水库(塘)7万立方米,水渠(管)2412公里,蓄水池407万立方米,电力提灌站75868千瓦,新增灌溉面积34706亩,改善灌溉面积138321亩,进一步提高农业灌溉条件。其中:喜德县规划实施小型微型水利工程20个,计划建设水渠(管)231公里,蓄水池407万立方米,新增灌面500亩,改善灌面2100亩;普格县规划实施小型微型水利工程29个,计划建设水渠(管)209公里,新增灌面1850亩,改善灌面18281亩;昭觉县规划实施小型微型水利工程12个,计划建设水渠(管)51.6公里,蓄水池395万立方米,电力提灌站12325千瓦,新增灌面5110亩,改善灌面6655亩;雷波县规划实施小型微型水利工程30个,计划建设水渠(管)226.5公里,新增灌面3650亩,改善灌面18930亩;盐源县规划实施小型微型水利工程14个,计划建设水库(塘)3万立方米,水渠(管)67.15公里,蓄水池0.2万立方米,新增灌面4185亩,改善灌面23110亩;美姑县规划实施小型微型水利工程73个,计划建设水渠(管)907.06公里,蓄水池5.23万立方米,电力提灌站56322.5千瓦,新增灌面8042亩,改善灌面5370亩;金阳县规划实施小型微型水利工程18个,计划建设水渠(管)23.9公里,蓄水池2.07万立方米,电力提灌站5150千瓦,新增灌面4022亩,改善灌面3750亩;甘洛县规划实施小型微型水利工程23个,计划建设水库(塘)2万立方米,水渠(管)76.5公里,改善灌面18660亩;布拖县规划实施小型微型水利工程37个,计划建设水渠(管)88.9公里,蓄水池2.2万立方米,新增灌面701亩,改善灌面14275亩;木里县规划实施小型微型水利工程16个,计划建设水渠(管)119公里,新增灌面3456亩,改善灌面4690亩;西昌市规划实施小型微型水利工程5个,计划建设水库(塘)2万立方米,水渠(管)8公里,电力提灌站115千瓦,新增灌面200亩,改善灌面8500亩;德昌县规划实施小型微型水利工程5个,计划建设水渠(管)47公里,改善灌面3800亩;会理县规划实施小型微型水利工程1个,计划建设水渠(管)6.7公里,改善灌面400亩;会东县规划实施小型微型水利工程5个,计划建设水渠(管)10公里,蓄水池1.14万立方米,电力提灌站155千瓦,新增灌面590亩,改善灌面800亩;宁南县规划实施小型微型水利工程3个,计划建设水渠(管)23公里,蓄水池0.5万立方米,新增灌面2400亩,改善灌面4000亩;冕宁县规划实施小型微型水利工程6个,计划建设水渠(管)46公里,改善灌面5000亩。

三、乡村道路:在全州17县市实施274个乡村道路建设项目,计划建设乡村道路908公里,其中:水泥砼路面结构的183公里,沥青路面结构的32公里,泥结碎石路面结构的693公里,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出门难问题。各县市主要建设任务为:喜德县规划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24个,计划建设乡村道路75公里,其中建设水泥砼路面结构的27公里,泥结碎石路面结构的48公里;越西县规划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48个,计划建设乡村道路108.5公里,全部为泥结碎石路面结构;普格县规划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2个,计划建设乡村道路13公里,全部为泥结碎石路面结构;昭觉县规划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17个,计划建设乡村道路82.5公里,全部为泥结碎石路面结构;雷波县规划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26个,计划建设乡村道路85公里,全部为泥结碎石路面结构;盐源县规划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20个,计划建设乡村道路41.3公里,其中建设水泥砼路面结构的6.5公里,泥结碎石路面结构的34.8公里;美姑县规划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11个,计划建设乡村道路42.6公里,全部为泥结碎石路面结构;金阳县规划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8个,计划建设乡村道路46公里,全部为泥结碎石路面结构;甘洛县规划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6个,计划建设乡村道路22.7公里,其中建设水泥砼路面结构的5公里,泥结碎石路面结构的17.7公里;布拖县规划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17个,计划建设乡村道路60公里,全部为泥结碎石路面结构;木里县规划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22个,计划建设乡村道路106公里,全部为泥结碎石路面结构;西昌市规划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16个,计划建设乡村道路36公里,其中建设水泥砼路面结构的33公里,泥结碎石路面结构的3公里;德昌县规划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5个,计划建设乡村道路38.3公里,全部为水泥砼路面结构;会理县规划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8个,计划建设乡村道路31.5公里,全部为沥青路面结构;会东县规划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6个,计划建设乡村道路27公里,全部为泥结碎石路面结构;宁南县规划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13个,计划建设乡村道路44公里,全部为水泥砼路面结构;冕宁县规划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25个,计划建设乡村道路48.5公里,其中建设水泥砼路面结构的28.8公里,泥结碎石路面结构的19.7公里。

四、独立桥涵: 在全州11县市实施75个独立桥涵建设项目,计划建设独立桥涵2869延米。其中:喜德县规划实施独立桥涵项目6个,计划建设独立桥涵450延米;越西县规划实施独立桥涵项目13个,计划建设独立桥涵439延米;普格县规划实施独立桥涵项目5个,计划建设独立桥涵397延米;盐源县规划实施独立桥涵项目15个,计划建设独立桥涵389延米;美姑县规划实施独立桥涵项目13个,计划建设独立桥涵416延米;甘洛县规划实施独立桥涵项目4个,计划建设独立桥涵120延米;布拖县规划实施独立桥涵项目7个,计划建设独立桥涵173延米;西昌市规划实施独立桥涵项目2个,计划建设独立桥涵20延米;会理县规划实施独立桥涵项目8个,计划建设独立桥涵350延米;宁南县规划实施独立桥涵项目1个,计划建设独立桥涵40延米;冕宁县规划实施独立桥涵项目1个,计划建设独立桥涵75延米。

五、基本草场:在全州9县市实施60个基本草场建设项目,计划建设人工草地4.005万亩,优良草种基地14000亩,草地围栏90200米。其中:越西县规划实施4个基本草场建设项目,计划建设人工草地0.2万亩昭觉县规划实施15个基本草场建设项目,计划建设人工草地1.35万亩,草地围栏29600米;雷波县规划实施3个基本草场建设项目,计划建设人工草地0.2万亩,草地围栏15000米;盐源县规划实施5个基本草场建设项目,计划建设人工草地0.6万亩,优良草种基地4000美姑县规划实施10个基本草场建设项目,计划建设人工草地0.2万亩金阳县规划实施5个基本草场建设项目,计划建设人工草地0.76万亩,草地围栏45600米;甘洛县规划实施3个基本草场建设项目,计划建设人工草地0.06万亩布拖县规划实施6个基本草场建设项目,计划建设人工草地0.5万亩,优良草种基地1000木里县规划实施9个基本草场建设项目,计划建设人工草地0.135万亩

六、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在全州1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49个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计划建设基本农田48500万亩,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30538万亩,乡村公路560 公里,独立桥涵264延米,基本草场33700亩,小流域治理73平方公里。其中:喜德县规划实施5个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计划建设基本农田6000万亩,乡村公路36.3 公里,基本草场50亩,小流域治理8.55平方公里;越西县规划实施4个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计划建设基本农田3000万亩,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750万亩,乡村公路84公里;普格县规划实施6个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计划建设基本农田500万亩,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8.2万亩,乡村公路70 公里;昭觉县规划实施4个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计划建设基本农田6000万亩,乡村公路30 公里,基本草场6450亩,小流域治理64平方公里;雷波县规划实施4个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计划建设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5300万亩,乡村公路41 公里;盐源县规划实施5个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计划建设基本农田4000万亩,乡村公路82 公里,独立桥涵20延米;美姑县规划实施5个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计划建设基本农田4000万亩,乡村公路32.1 公里,独立桥涵244延米,基本草场3000亩;金阳县规划实施5个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计划建设基本农田5000万亩,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000万亩,乡村公路14公里,基本草场11000亩;甘洛县规划实施3个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计划建设乡村公路54 公里,基本草场3200亩;布拖县规划实施4个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计划建设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980万亩,乡村公路30公里,基本草场10000亩;木里县规划实施4个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计划建设基本农田20000万亩,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500万亩,乡村公路87公里。

七、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在全州17县市实施80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涉及面积908平方公里,计划建设基本农田26784亩,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38137万亩,乡村公路758公里,独立桥涵108延米。其中:喜德县规划实施5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涉及面积41平方公里,计划建设基本农田2100亩,乡村公路25.9公里,独立桥涵15延米;越西县规划实施5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涉及面积11.99平方公里,计划建设基本农田520亩,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475万亩,乡村公路46.5公里;普格县规划实施8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涉及面积75平方公里,计划建设基本农田850亩,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71万亩,乡村公路58公里;昭觉县规划实施5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涉及面积69平方公里,计划建设基本农田3500亩,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6200万亩,乡村公路36公里;雷波县规划实施6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涉及面积34平方公里,计划建设基本农田2250亩,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100万亩,乡村公路30.4公里;盐源县规划实施8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涉及面积45平方公里,计划建设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96520万亩,乡村公路126公里,独立桥涵12延米;美姑县规划实施5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涉及面积28平方公里,计划建设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3425万亩,乡村公路48公里;金阳县规划实施5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涉及面积52.2平方公里,计划建设基本农田4650亩,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650万亩,乡村公路45公里;甘洛县规划实施5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涉及面积42.3平方公里,计划建设基本农田2200亩,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41.9万亩,乡村公路17.9公里,独立桥涵27延米;布拖县规划实施5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涉及面积26.9平方公里,计划建设基本农田8490亩,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000万亩,乡村公路33.9公里,独立桥涵24延米;木里县规划实施5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涉及面积313.9平方公里,计划建设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3900万亩,乡村公路42公里,独立桥涵10延米;西昌市规划实施3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涉及面积9平方公里,计划建设基本农田300亩,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300万亩,乡村公路29公里,独立桥涵20延米;德昌县规划实施3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涉及面积24平方公里,计划建设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560万亩,乡村公路35公里;会理县规划实施3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涉及面积35平方公里,计划建设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6365万亩,乡村公路113.55公里;会东县规划实施3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涉及面积26平方公里,计划建设基本农田1900亩,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4500万亩,乡村公路7.5公里;宁南县规划实施3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涉及面积44.2平方公里,计划建设基本农田24亩,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47.6万亩,乡村公路44.4公里;冕宁县规划实施3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涉及面积32平方公里,计划建设小微型水利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5881万亩,乡村公路20公里。

 

第四节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按照四川省编制《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参考补助标准和本地实际情况,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项目分行业补助标准为:

一、基本农田:平均600800/亩。

二、小型微型水利工程:

1.将蓄水池和水窖两项合并,统一平均补助标准50/立方米。

2.渠道:渠系建设按建设规模和内容确定单位造价。小二型水库渠系平均50/米,山平塘渠系平均30/米。

3.农机提灌站:新建平均0.60.7万元/千瓦,改、扩建平均0.20.3万元/千瓦。

三、乡村道路:新、改建平均20万元/公里。

四、独立桥涵:平均1万元/延米。

五、基本草场:平均350/亩。

六、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按原储备项目实际标准执行。

七、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平均200万元/村。

 根据以上补助标准和建设工程量,“十二五”期间,全州以工代赈建设规划总投资估算104918.22万元,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补助投资64678.68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40239.54万元。具体分行业投资估算为:

——基本农田:总投资估算4632万元,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补助投资3595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037万元。

——小型微型水利工程:总投资估算13195.2 万元,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补助投资8801.48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4393.72万元。

——乡村道路:总投资估算24124.7万元,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补助投资17677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6447.7万元。

——独立桥涵: 总投资估算4207.9 万元,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补助投资2878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329.9万元。

——基本草场:总投资估算3184.2万元,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补助投资1749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435.2万元。

——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总投资估算18353.12万元,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补助投资13888.2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4464.92万元。

——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总投资估算37221.1万元,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补助投资1609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21131.1万元。

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项目地方投资主要通过中央预算内农林牧水投资、行业渠道下达投资和州、县市财政支农资金等渠道进行整合配套。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对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凉山实际,“十二五”期间全州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总额7868万元,占中央补助投资的12%,确保农村劳动力日用工标准达到55/人·日

 

第五节 年度实施计划组织

 

一、年度实施计划

根据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增长的可能性及地方财力情况,并按照建设重点和轻重缓急的原则,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实施综合排序,具体详见《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项目综合排序表》。

二、实施组织

一是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科学可行的项目可研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划的牵头引领和强力推进下,按照项目“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使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产业发展搭建平台,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是强化计划管理。国务院明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及以下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是以工代赈资金审批和申报主体,以工代赈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是严格按国家以工代赈计划管理程序要求转达的,各项目县市必须严格按照下达建设项目的规模、内容、布局、投资执行,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对确因建设条件变更无法实施的项目,必须按程序上报州以工代赈办转报省以工代赈办审批后方可调整,认真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三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手续,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建设合同制和公告公示制、工程质量终生责任追究制、竣工验收制、目标责任制,保障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成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计划、工程、技术、质量、财务等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项目实施。

四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按照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州有关规定和要求,资金严格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和专人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按工程进度的县级财政报帐制。严格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切实保证以工代赈资金专款专项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工程,使其发挥出最大效益。

 

第四章  规划的实施与监督

 

第一节 政策措施

 

以工代赈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参与度高的扶贫措施,是关系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为确保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在“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强化以工代赈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加强协调,推进机制创新等方面确保以工代赈规划项目的建设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以工代赈组织机构。以工代赈资金已成为我州扶贫开发投资的主渠道,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凉山有巨大作用。州、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对以工代赈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强化组织保障,在已成立的州、县市以工代赈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州县市各业务职能部门和项目乡镇要根据以工代赈工作要求确定专人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确保全州由上到下形成以工代赈纵向的和横向的统一协调指挥系统和专职工作机构,从而保证以工代赈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规划项目的顺利建设。

二是明确职责,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为确保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项目的实施,州、县市以工代赈办、财政、交通、农业、水务、畜牧、审计、监察等部门及项目乡镇务必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工代赈部门在项目的实施中要强化计划、实施、监督三大主体地位,负责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及计划的下达和执行情况的全程监督检查,并会同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的编报和与省的衔接;财政部门要设立以工代赈资金专户,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库,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按省下达的项目及资金计划,根据施工进度调度拨付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到位、专款专用,并根据有关法规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以工代赈资金的有效使用;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负责按下达项目及资金计划组织项目具体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审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以工代赈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项目乡村负责组织项目区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并负有组织受益群众管护建成项目的职责。

三是切实推进机制创新,完善工作措施。针对凉山山多地少、贫困程度深、项目实施难度大的特点,凉山州将继续探索具有彝区特色的以工代赈工作措施和机制。主要是:努力探索以工代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民族文化、民族观念更新和共发展的新途径;继续深化项目建设土地调整与国家退耕还林政策、亲属互助等的结合;继续探索以工代赈工程移交、资产管理和共推共建新农村示范村的新机制等。

 

第二节 工程管护

 

重视工程管护工作,改变过去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以工代赈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明确其产权归属,达到一年建设,长久受益和“开发一片,成功一片”的目标,落实管理主体,制定出各专项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县市、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市业务部门要制定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监督建后工程管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业务部门按照各自行业的特点制定出台以工代赈项目建后管护制度,并和项目乡镇、村签订管护责任书,使以工代赈项目建成后切实长期发挥效益。

 

第三节 实施监督

 

以工代赈投资是国家安排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要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解决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就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计划管理的通知》、《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及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以项目为载体,资金跟着项目走,用项目覆盖贫困乡村和农户。同时,在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监督中必须明确县级以工代赈办是项目计划的主体、实施的主体、监督的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以工代赈项目的全过程跟踪与管理,才能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一是强化监督机制,严格实行以工代赈项目的“公示、公告制”。以工代赈项目直接面对贫困群众,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项目区受益群众对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工程质量要求、进度安排、材料采购、款项开支等情况定期公布,实行“阳光操作”,增强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贫困群众的监督。对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违纪、违规或重大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严格兑现劳务报酬,充分调动项目区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必须严格坚持劳务报酬的兑现,以工代赈就是要使项目区群众得到实惠,收入增加,除专业施工外,其余必须有群众投工获取劳务报酬,增加贫困地区农户的收入。使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与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调动贫困群众改变生产、生活条件的积极性,使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强化项目建设管理验收制度。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完工后,必须向审计局提出审计申请,并由审计局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后,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以工代赈办上报请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报告,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以工代赈办、县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联合出具验收报告,以确保县级以工代赈项目工程的高质、高效完成。

         四是严格目标考核,逗硬奖惩。长期以来,凉山州以工代赈工作得以顺利推进,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建立并实施了二十多年的以工代赈目标考核机制。“十二五”期间,全州继续实行了州、县两级政府和以工代赈办签订年度《以工代赈目标责任书》制度,明确建设规模任务、实施保障措施、实施责任及问责、实施奖惩等责任目标,进行严格奖惩的目标考核。对在计划执行中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优良,建设进度快,扶贫效益好的实施责任单位予以相应项目奖励。对随意调整计划的实施责任单位一律取消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部门和人员责任;对虚报和夸大规划项目投资规模和挤占、挪用以工代赈资金的,除责令相应部门追回资金外,县以工代赈办按照被挤占、挪用的资金额度在年度计划下达时予以核减,核减资金用于奖励年度计划执行好、工程质量优良的县市和乡镇,并严肃追究挤占、挪用以工代赈建设专项资金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章  规划实施效果与评价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

 

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补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加剧水土流失的发生。在项目建设中采取植树种草等方法进行弥补,通过基本农田、小型微型农田水利、基本草场等项目的建设,做到排水有沟、保水有土、蓄水有池、沉砂有凼、护坎有林、护坡有草,可有效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第二节 经济效益分析

 

通过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期的基本农田建设、小型微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乡村道路建设、独立桥涵建设、基本草场建设、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建和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设,全州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提高,生产生活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村经济将得到较快发展,贫困面貌将有较大改变。项目建成后将使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1196元以下)由规划实施前的137491592878人下降为84034323879人,农民人均纯收入从规划实施前的3365元上升为4409元。

 

第三节 社会效益评价

 

通过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期的基本农田建设、小型微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乡村道路建设、独立桥涵建设、基本草场建设、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建和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设,将使全州17县市的重点贫困乡村受益。同时,也使全州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会有较大程度的改观和改善,对解决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增加贫困农牧民收入,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全域凉山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附表:

1-1、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农村基本情况调查表(一)

1-2、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农村基本情况调查表(二)

1-3、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农村基本情况调查表(三)

1-4、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农村基本情况调查表(四)

2、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投资汇总表

3、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项目综合排序表

4、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建设成效预测表

5-1、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基本农田项目规划表

5-2、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小型微型水利项目规划表

5-3、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乡村道路项目规划表

5-4、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独立桥涵项目规划表

5-5、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基本草场项目规划表

5-6、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示范项目规划表

5-7、凉山州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示范村项目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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