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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关于抓紧组织开展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川赈办〔2010〕7号)  
     

有关市(州)、县以工代赈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以工代赈工作实际,现就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及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各项扶贫攻坚工程全线推进的重要时期,是我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以工代赈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两个“十二五”规划对于明确以工代赈扶贫攻坚的基本任务、主要目标、投入重点和关键途径,争取中央财政的更大支持,意义十分重大。

二、总体要求

各地要在认真总结“十一五”以工代赈规划完成情况和建设经验的前提下,以全面、扎实、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基础,深入分析农村贫困地区发展形势,认真研究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的有关农村工作中心任务和专项扶贫工程,认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本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做好与相关省级专项扶贫规划及有关扶持性政策措施的有效衔接,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按照需求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有利资源整合的原则,合理规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两大规划的建设项目,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编制范围及编制方式

(一)全省3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均应分别编制县级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县级规划中基本农田、小型微型水利工程、乡村道路、独立桥涵、基本草场、小流域综合治理、片区综合治理工程、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和以工代赈示范村建设等项目类别,在同一规划中综合反映,不按类别单独编制规划。此外,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较重的重点县,应同时另行编制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

(二)我省藏区范围内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政策的非重点县,广元、阿坝两市(州)行政区划内汶川特大地震极重灾县和重灾县范围内的非重点县,各有关市(州)行政区划内经省级及以上权威部门认定的革命老区县中的非重点县,大小凉山地区的非重点县(含乐山市的金口河区和峨边县),按照县报项目、市(州)编规划的方式进行,不要求单独编制县级规划。

(三)市(州)一级的规划中,应同时汇总反映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独立编制的县级规划和按县报项目、市(州)编规划方式汇总编制部分两个方面的内容。

四、编制规模

(一)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在川实际安排规模,综合考虑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扶贫等特殊因素,“十二五”期间全省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争取中央投资拟按30亿元左右考虑。其中,以工代赈投资20亿元(以工代赈示范项目2亿元,以工代赈财政预算内投资17亿元,水毁修复工程1亿元),易地扶贫搬迁投资10亿元。

(二)各有关市(州)可将本地“十一五”期间实际安排的以工代赈投资规模放大40%后作为本地“十二五”以工代赈规划的控制规模,并负责进行规划编制规模在所辖县(市、区)内的平衡分配,三州少数民族地区的放大系数可放宽到50%。各市(州)在平衡分配编制规模时,应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倾斜,对符合前述规划编制范围条件的其它县(市、区)给予适当统筹安排。

五、保障措施

此次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市(州)、县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应迅即建立精干得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周密布置,精心组织,并在人员、经费、设备、车辆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给予充分保障,各市(州)、县以工代赈办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工作,努力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协同配合,确保各项规划任务高质量如期完成。

六、项目重点

(一)“十一五”规划中尚未实施现仍需安排的项目。

(二)下列内容中地处规划编制区域内且符合以工代赈投向的项目:

1、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

2、“挂、包、帮”活动。

3、富民安康工程。

4、牧民定居行动计划。

5、汶川地震灾后扶贫。

6、新村建设。

7、通村公路工程。

8、美丽、富绕、文明、和谐的安宁河谷建设。

9、凉山彝区综合扶贫开发。

10、老区扶贫。

(三)根据本地扶贫工作实际急需建设的其它项目。

七、有关具体要求及说明

(一)各有关市(州)应切实加强对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认真做好汇总、审查和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36个国贫县及有关市(州)的规划送审稿(包括以工代赈规划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规划文本、附表、附图),特别是电子版本,务必于920日前报省以工代赈办综合处。个别确难完成的,也必须确保在上述时限内先将所有规划附表(含电子版)上报省办。

(三)所有规划附表一律采用Excel格式,以便汇总。

(四)规划中应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项目排序工作。

(五)其它编制要求详见有关附件。

(六)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中未专门明确的内容,各地可参照“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方法、程序和格式进行处理。

(七)本次规划的有关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周京波    028-86705755

              028-86705757

  箱:sygdz@163.com

 

 

                            四川省以工代赈办公室

                            OO年八月九日

 

附件:一、县级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附件

      (一)县级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写提纲

(二)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参考补助标准

(三)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附表

(四)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附图

二、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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