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4日,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在省发改委召开,各相关市(州)、县以工代赈办主任及业务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省以工代赈办综合处处长黄平主持,省以工代赈办副主任黄勇作了重要讲话。会议传达了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精神,观看了贵州省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记录片,解读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下一阶段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了总体安排部署。
会议通报了国家发改委地区司王新怀巡视员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一是各省要在认真搞好“十二五”规划总结基础上,研究提出本省“十三五”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并按照《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本省实施规划。二是各省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具体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加强对省以下有关方面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三是各省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环节的检查、稽察力度,建立贫困人口以及项目的建档立卡制度,防止转移、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建设资金以及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标准等行为的发生。四是各省编制易地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与土地利用、城镇发展和产业发展等规划衔接,与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整村推进、以工代赈和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水利、电力、交通以及行色产业增收等关联性强的规划和重点工作有机对接。五是各省要从项目储备、计划编报、资金配套和使用、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及项目后评价等方面加强对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六是要认真做好计划编报工作。要深入基层,接地气、听民意,优先选择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群众实施搬迁,做到“雪中送炭”,让急需搬的能早搬出,搬出去的能稳住,切实提高项目实施效益,把民生工程做牢、做稳、做实。七是要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强化队伍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解读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专项扶贫工程,必须尊重群众意慝、不搞强迫命令。二是各地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三是易地搬迁对象“四个标准”以外的贫困人口和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生态保护区设立和建设等原因需搬迁的人口,以及平原地区、行蓄洪区、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区等的农村贫困人口,不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四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地方政府和搬迁群众共同承担。五是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不得用于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购置、生产加工和流通等领域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六是各地要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支持,与产业扶贫相结合,充分利用安置区的特色优势资源,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下一阶段,全省以工代赈系统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一是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对深化农村改革和加快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总结
“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结合实际和“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十三五”期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搬迁对象及安置地调查摸底,分析贫困地区贫困现状及发展需求,研究改善贫困群众生存发展条件的方式、途径及措施,提出“十三五”期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思路、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二是依据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针对2015年投资建议计划申报规模和建设内容,认真开展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做到提前统筹谋划,积极整合资源,落实保障措施,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准备,为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争取和有力有序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三是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分别制定省、州、县《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细化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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