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月份在成都召开的2008年全省以工代赈工作会议精神指出,2008年以工代赈工作的思路就是一句话:“为农民、靠农民、让农民作主、让农民受益。”为农民是宗旨,靠农民是方法,让农民作主是途径,让农民受益是目的。大力推广“六大机制”,把责、权、利的关系定下来,把项目建设、后期管理、农民的利益联系起来,.进一步推动以工代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强化以工代赈政策宣传和规范化管理力度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进一步把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作为载体进行党的富民政策和爱国主义教育及民族素质的提高结合起来,使以工代赈工作起到社会主义教化作用。通过以工代赈规范管理如项目资金、工程质量、监查验收、责任落实、奖惩逗硬等制度建设和管理,力求通过各种管理手段辅助打造以工代赈工作,使以工代赈工作更具开放性、生动性、实效性、教育性。越西县以工代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2008年以工代赈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激励以工代赈工作创新,进一步把以工代赈做成民心工程。他们在以工代赈工作综合目标考核测评制度建设和加强以工代赈宣传力度及机制创新方面做了很好的工作,值得大家学习、借鉴。现将他们的做法转发给11个重点县以工代赈办,以供参考学习。
越西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赈宣传力度,促进以工代赈工作
越西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在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一些单位、乡(镇)村没有加强学习国家以工代赈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对以工代赈的性质、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机制等不求甚解,工作中只单纯地以实施项目为目标,没有注重农民的参与,农民的能力脱贫和产业发展等重要因素。有的单位、乡(镇)村对以工代赈政策的宣传没有足够的重视,致使项目实施区的农民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误解,不支持、不参与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后效益不明显。项目实施后的基础设施无人管护,偷盗、损毁情况屡有发生。
针对存在的问题,越西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决定:结合全县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各相关单位、乡(镇)村要把学习《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以工代赈办关于加强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等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把握精神实质,同时在县城及乡(镇)村通过闭路电视、刷写固定性标语、张贴以工代赈宣传画,在村民中发送以工代赈明白册等形式,加强以工代赈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便推动全县以工代赈工作。
各乡(镇)、相关单位把学习、宣传以工代赈政策提到议事日程,并将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以工代赈办。学习宣传内容:
1、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1号令);
2、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地区[2003]324号);
4、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财农[2006]20号);
5、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重点项目管理的意见(川赈办[2005]12号);
6、关于加强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川赈办[2002]39号);
7、关于进一步落实贫困群众对以工代赈项目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意见(川赈办[2005]18号);
8、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帐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财农[2005]308号);
9、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财农[2006]28号);
10、关于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川赈办[2005]26号);
11、四川省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建设指南(川赈办[2006]23号);
12、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指南(川赈办[2005]35号):
1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6]11号);
1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搞好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4]30号);
15、以工代赈明白册;
16、以工代赈宣传画;
17、以工代赈的含义、理念、思路及机制。
以工代赈的含义、理念、思路及机制
一、以工代赈的含义
以工代赈的“赈”,就是救济的意思,以工代赈的“工”就是务工的意思。简单的说,以工代赈就是政府出钱,在贫困地区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农民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务工报酬,用这个办法,代替简单的直接救济,就叫工工代赈。
二、以工代赈要贯穿的四大理念
1、以工代赈工作要公平、公正;
2、以工代赈工作要讲究能力脱贫;
3、以工代赈工作要讲究投入、产出(效益);
4、以工代赈工作要有序、清正、规范;
三、以工代赈的工作思路
1、为农民、靠农民、让农民作主、使农民受益;
为农民是宗旨,靠农民是方法,让农民作主是途径,让农民受益是目的。
2、“三加一”的工作思路:即实施水利、基本农田改造及乡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农村的生活、生产条件,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3、以工代赈部门的三大主体作用: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的主体作用,项目实施的主体作用,项目管理的主体作用。
四、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的六大机制
1、竞争比选机制;
2、社区参与机制;
3、过程监督机制;
4、资源整合机制;
5、社会参与机制;
6、后期管护机制。
五、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有关政策规定
1、搬迁对象。一是受山地灾害严重威胁,急需避险搬迁的群众;二是生存条件恶劣,扶贫成本过大,无法就地脱贫越温的群众;三是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等因生态工程建设和保护需搬迁的群众;四是地方病严重地区,必须通过搬迁摆脱病源的群众。
2、迁出方式。分为整体迁出和部分迁出。对同一迁出点,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要尽量采取整体搬迁的方式。
3、安置方式。分为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对于安置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要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要尽量靠近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卫生院(站)或公路沿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以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降低搬迁成本。
4、补助标准。国家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人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人均补助标准为3000元。住房等生活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补助资金总额的40%。
5、建设内容。包括基本农田、牧区草场、农田水利、乡村道路、人畜饮水等基本生产设施,以及搬迁群众住房及附属设施、教育、文化、卫生等必要的生活和社会事业设施。
越西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越西县以工代赈工作综合目标考核测评办法
根据《国家以工代管理办法》、《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越西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指南》、((越西县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指南))及2008年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我县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提高以工代赈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以工代赈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不断激励以工代赈工作创新,充分调动我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项目实施乡(镇)、村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不断推进我县的以工代赈工作,把以工代赈做成民心工程,特制定越西县以工代赈工作综合目标考核测评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以工代赈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以工代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项目实施乡(镇)及村委会。
第三条考核内容。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审计监督检查情况等,以及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要求纳入考核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项目管理、实施部门(县级相关单位、乡村按以下内容考核,权重100%,100分):
1、项目申报前到项目点实地勘查,权重4%,分数4分;
2、项目申报《可研报告》编制规范,权重3%,分数3分;
3、预算资料、施工图纸、实施方案编制规范,符合规定,权重3%,分数3分;
4、GPs数据测量准确、填写规范,权重3%;分数3分;
5、项目投向布局合理,权重3%,分数3分;
6、及时安排落实项目计划,权重3%,分数3分;
7、严格按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权重3%,分数3分;
8、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征求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有会议记录,权重3%,分数3分;
9、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权重3%,分数3分;
10、签订项目施工合同书权重3%,分数3分;
11、项目单位组织机构健全、专人负责,权重3%,分数3分;.
12、年初项目工作计划,权重3%,分数3分;
13、项目实施有技术人员指导,权重3%,分数3分;
14、发动群众参予项目建设情况,有记录(投工投劳),权重3%,分数3分;
15、劳务报酬按时足额发放,权重3%,分数3分;
16、按施工合同、图纸施工,权重3%,分数3分;
17、按月、季报送工程进度表,填报内容完整准确,权重3%,分数3分;
18、安全事故发生,权重4%,分数4分;
19、延误工期,权重4%,分数4分;
20、项目实施地群众对项目的满意程度,权重4%,分数4分;
21、项目责任单位先检查验收,权重3%,分数3分;
22、项目竣工有项目公示牌,权重3%,分数3分;
23、项目验收移交后有项目管理办法,权重3%,分数3分;
24、项目验收后有管理人员、资金落实,权重3%,分数3分;
25、报帐资料齐全,权重3%,分数3分;
26、项目乡村有后续产业发展思路,权重3%,分数3分;
27、按时参加以工代赈工作会议,权重3%,分数3分;
28、按时足额缴纳责任金,权重3%,分数3分;.
29、保护生态环境,权重3%,分数3分;
30、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项目点群众观念更新,权重3%,分数3分;
31、项目管理、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的创新程度,权重3%,分数3分;
32、项目实施总结,典型经验交流,权重3%,分数3分;
(二)资金管理部门(权重100%,分数100分):
1、资金管理有专人负责,权重25%,分数25分;
2、按规定建立了县级财政报帐制度,权重25%,分数25分;
3、资金严格按规定及时拨付,权重25%,分数25分;
4、参予项目验收,权重25%,分数25分;
(三)审计监督部门(权重100%,分数100分):
1、专人负责项目审计,权重33%,分数33分;
2、审计及时,权重34%,分数34分;
3、参予项目验收,权重33%,分数33分;
(四)缴责任金标准。责任金实行一年一缴,以工代赈成员单位每年交2000元,项目实施乡(镇)每年交1000元。
第四条考核主体
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负责对以工代赈成员单位、项目实施乡(镇)及村委会的考核评价。第五条考核程序(一)自评。各成员单位、项目实施乡(镇)及村委会对照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测自评。
(二)综合考评。县以工代赈办综合处理根据自评情况和日常掌握的有关成员单位、项目实施乡(镇)及村委会的工作情况,按照本办法的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排序。
(三)审定。由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的全县以工代赈工作先进单位名单。第五条表彰奖励(一)设立“全县以工代赈工作先进单位”奖6个,按参评单位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5个。奖励对象为成员单位、项目实施乡(镇)及村委会。
(二)对以工代赈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六条附则(一)县以工代赈工作先进单位每一年评选一次,在县以工代赈工作总结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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