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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下达西昌市2017年新增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计划的通知  
     
 

(凉发改赈办〔2017〕174号)

 
     
 

西昌市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新增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777号)下达我州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计划200万元,现将2017年新增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计划下达的200万元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用于西昌市乡村公路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安排新建乡村公路5.8公里、桥梁131.5延米,新改建灌溉渠0.56公里。请督促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审批后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按程序经州以工代赈办审核,报省以工代赈办批准。

二、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管理,强化对资金使用及拨付过程的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三、积极组织引导当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严禁拖欠或违规使用劳务报酬。省、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市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作为以工代赈工程的责任主体,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具体负责。对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州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

四、加强档案管理,及时收集项目从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资料,做好资料归档和工程后期管护等工作。

 

附件:凉山州2017年新增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投资计划表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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