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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下达凉山州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凉发改赈办〔2017〕329号)

 
     
 

雷波、昭觉、金阳、布拖、越西县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7205号)下达凉山州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2600万元。经研究,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省下达我州中央预算内投资2600万元(含劳务报酬260万元)。实施范围为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按照国家要求,原则上单个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相关县要与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各有侧重,避免交叉重复。

二、要按照《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以工代赈资产变股权、贫困户变股民”资产收益扶贫试点,使贫困户从以工代赈“佣金”单一来源收益向“佣金、股金”等多元收益转变,探索出一条以工代赈与资产收益相结合的新路子。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要按照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进一步优化工程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地方投资,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三、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廉租住房等31类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交由地方具体管理安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细化监管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健全自查、抽查和专项稽察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监管,组织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积极参加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严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审批权和责任同步下放给贫困县。要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平台,自主谋划实施贫困群众参与度高、对增收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在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要按照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对于个别确需变更或调整的项目,应按程序报批。

六、切实加强计划执行情况调度,在计划分解下达后的每月6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报送计划项目的开工情况、中央投资完成情况、地方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内容。

 

附件:凉山州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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