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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下达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凉发改赈办〔2017〕300号)

 
     
 

各有关县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441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7141号)下达了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根据国家和省计划通知要求,现将该投资计划转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凉山州14县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20186万元,计划搬迁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501万人。计划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住房建设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川发改赈〔201687号)要求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项目县市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杜绝搬迁群众因建房举债,因建房影响脱贫。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实行区域差异化补助,高原藏区按人均1万元标准补助,其他地区按人均0.8万元标准补助。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基础上,根据从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低息贷款情况,及时制定并公告本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并统筹考虑不同区域发展状况、建设成本等因素,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作为项目平台公司的运营资金或承接款项的还贷资金。各县市要加强与州级投融资主体的对接,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与农户自筹、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低息贷款之间的衔接,确保资金安排及时到位。同时,统筹产业发展、就业培训、劳务输出等相关后续扶持资金,做到搬迁一户、安居一户、脱贫一户。

四、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加强计划执行情况调度,每月1日前,通过重大项目库报送计划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相关数据。

五、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161202号)和《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川发改赈〔2016454号)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内容。进一步健全自查、核查和专项稽察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监管,严格按照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附件: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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