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越西、金阳县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6〕276号)下达凉山州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680万元。经州政府同意,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省下达我州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总投资214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680万元,地方配套468万元。用于建设乡村道路及中低产田土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项目县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根据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建设内容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进一步优化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地方投资,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三、严格建设程序,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四制”等要求,认真做好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对个别确需变更或调整的项目,按程序报批。
四、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内容,建立健全自查、抽查和专项稽察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监管,组织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充分发挥以工代赈项目的赈济作用。
五、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建设期为一年,要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按照工程决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做好资料归档和工程后期管护等工作。
六、项目县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6〕344号)要求,加强计划执行情况调度,在计划下达后的每月4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按时报送计划项目的开工情况、中央投资完成情况、地方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凉山州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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