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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以工代赈办公室
关于转下达凉山州2015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
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凉发改赈办〔2015〕781号)

 
     
 

普格、金阳、越西、甘洛、雷波、布拖、美姑、喜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157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2015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川发改赈〔2015587号)下达凉山州2015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投资计划900万元。根据国家和省计划通知要求,经州政府审定同意,现将该投资和建设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是国家安排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各有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以及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61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领导,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财政预算内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以项目为载体,资金跟着项目走,用项目推动农村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国家、省计划下达的900万元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设资金,安排基本农田建设2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60万元、乡村公路建设800万元、草场建设20万元。计划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为:建设基本农田250亩;新改建灌溉渠13公里、改善灌面550亩;新改建乡村公路47.5公里,其中新建32.5公里,改建15公里;人工种草850亩,发展草食牲畜370头。州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项目投资计划拨付和监管资金,州县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要严格按本项目建设计划责成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好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建设计划任务圆满完成。

三、严格计划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省、州下达的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必须根据审批权限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备案。

四、严格工程管理。各项目县发展改革局、县以工代赈办是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监督主体,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开展工程实施,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完成审批工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部门的政策宣传,同时协调交通、农业、水利、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业务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五、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强化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以工代赈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费、技工工资及务工群众劳务报酬等,征占地、青苗赔偿、勘测设计、施工管理等费用由受益县自筹解决。

六、严格劳务报酬管理。实行劳务报酬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充分体现“以工代赈”性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以工代赈项目除技术复杂、工程难度大,确需专业队伍施工的外,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优先组织当地受益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县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要督促做好群众参加工程建设,支付劳务报酬的工作,支付劳务报酬的比例不得低于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补助投资的10%

七、严格档案管理。要认真收集以工代赈项目从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资料,严格按一年一项一档的原则进行整理并分类、编号、造册、归档。

八、严格监督检查。项目县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项目公告公示、项目检查、专项稽察、审计等多种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增加监督层次,实现社会各界和项目区群众对以工代赈项目的全过程、零距离监管。进一步完善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项目县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州以工代赈办。

 

附件:1.凉山州2015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计划表

2.凉山州2015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基本农田项目建设计划表

3.凉山州2015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计划表

4.凉山州2015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乡村公路项目建设计划表

5.凉山州2015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草场建设项目建设计划表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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