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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以工代赈办公室
关于转下达凉山州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5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凉发改赈办〔2015〕436号)

 
     
 

越西、昭觉、布拖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997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投资〔2015332号)下达凉山州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900万元。根据国家和省计划通知要求,经州政府审定同意,现将凉山州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你们,请抓紧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省本批计划下达我州越西、昭觉、布拖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00万元,地方配套200万元。安排用于三县乡村道路及中低产田土改造工程,共安排劳务报酬90万元。

二、越西、昭觉、布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以及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61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领导,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财政预算内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管理。对于个别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或调整的项目,应按程序报省以工代赈办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5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方案》(附件1)要求,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督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抽查和专项稽查,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提交自查报告、专项稽查报告。进一步健全项目信息报告制度,按季度将投资项目执行进展情况报送省以工代赈办。

四、要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监管,组织当地贫困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充分发挥以工代赈项目的赈济作用。

五、要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一步优化工程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及时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高度重视稽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认真整改,对外部监督单位、个人反映的项目相关问题要及时处理和反馈。

六、进一步强化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竣工验收,做好资料归档和后期管护等工作。省发改委将选择部分竣工项目作为后评价项目,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

 

附件1 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5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方案

附件2:凉山州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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