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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州发展改革委 凉山州以工代赈办
关于转下达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4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凉发改赈办〔2014〕612号)

 
     
 

普格、金阳、昭觉、木里、越西、甘洛、雷波、布拖、美姑、盐源、喜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170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4593号)下达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9090万元,实施农户搬迁3030户、15150人。根据国家和省计划通知要求,经州政府审定同意,现将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及时按州计划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划下达凉山州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58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村),搬迁农户3030户、15150人,建设住房和附属设施364800平方米;开发和调整基本农田988亩;新建农田水利灌溉渠35.5公里;新改建乡村公路和入户路122.6公里;新改建蓄水池954立方米,新改建饮水渠292.5公里;建设入户输电线路37.5公里。其中:用于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投资2700万元,在14个安置点(村)实施搬迁900户、4500人。请各项目县严格按照州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安置地、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和投资等组织实施项目。

二、计划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补助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只能用于为搬迁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基本的生产条件,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中的设备购置、运输工具、加工项目、蔬菜大棚等建设项目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项目县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国家发改委41号令《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四川省以工代赈办《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指南》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6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统筹、组织、协调本县工程实施和管理,严格资金的专项使用和管理,确保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任务完成。

三、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继续与相关生态工程相结合,努力实现扶贫和生态两方面的目标。根据国家关于整合政府支农投资的要求,积极协调相关支农投资共同用于安置区的项目建设。对于群众直接受益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各地在解决好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落实好耕地、宅基地、户籍等配套政策的基础上,要切实解决好搬迁群众的后续长远发展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四、严格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公示、公告制”。项目县以工代赈办必须按计划下达内容,在本县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对项目进行公示、公告,同时要在集中安置点对搬迁户进行实名公示,设立永久性“公告牌”(明确安置点计划投资、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等),并在每个搬迁户门牌上设立“户名牌”(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号制作门牌号)。

五、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季度报表制度。项目县以工代赈办务必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省、州以工代赈办将不定期赴项目实地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已纳入国家投资编报系统管理,国家、省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季度报表制度和投资编报系统管理上报制度。请各项目县务必于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将实施进度报送州以工代赈办,州汇总后同国家投资编报软件管理系统一并于下一季度1日前上报国家、省。

 

附件:1.《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4年投资计划表》

2.《凉山州11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4年到户花名册》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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