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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下达凉山州2014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计划的通知  
     
 

(凉发改赈办〔2014〕906号)

 
     
 

西昌市、宁南县、冕宁县、越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4594号)下达我州2014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计划320万元。根据省计划通知要求,现将凉山州2014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抓紧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做好计划分解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计划下达的320万元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乡村公路和人畜饮水建设,安排4县市新改建灌溉渠3公里,蓄水池5300立方米;新建乡村公路7.5公里,改建乡村公路9.5公里;新建集中供水站3座蓄水池670立方米,饮水渠15公里。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的县市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必须严格按照本计划下达的建设规模、内容、布局、投资,责成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计划任务的完成。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按程序经州以工代赈办审核,报省以工代赈办批准。

二、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是全州以工代赈投资的重要补充。项目县市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主动协调行业部门加强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业务指导,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加强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以工代赈资金使用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三、积极组织引导当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认真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按资金计划所列额度,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带动当地群众直接增加收入。劳务报酬发放要公开,严禁克扣和拖欠。

四、通过项目公告公示、项目检查、专项稽查、审计等多种方式,强化对项目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工程管护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五、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收集项目从前期工作到竣工的全过程资料,按照一年一项一档的原则进行整理编号、造册归档。

特此通知。

 

附件:1.《凉山州2014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投资计划表》

2.《凉山州2014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计划表》

3.《凉山州2014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乡村公路项目建设计划表》

4.《凉山州2014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计划表》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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