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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州发展改革委 凉山州以工代赈办
关于转下达凉山州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4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凉发改赈办〔2014〕602号)

 
     
 

越西、甘洛、金阳、木里、美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163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投资〔2014549号)下达凉山州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100万元。根据国家和省计划通知要求,经州政府审定同意,现将凉山州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你们,请抓紧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省本批计划下达我州越西、甘洛、金阳、木里、美姑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总投资149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100万元,地方配套390万元。安排用于五县乡村道路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共安排劳务报酬110万元。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越西、甘洛、金阳、木里、美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1号令)以及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61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领导,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财政预算内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管理。对于个别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或调整的项目,应按程序报省以工代赈办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三、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优化工程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及时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进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各项要求,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要加强地方财力统筹,认真落实地方投资,不留资金缺口。

五、认真落实劳务报酬政策。除技术复杂、工程难度大,确需专业队伍施工的项目外,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和返乡农民工参与工程建设,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所列额度,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带动当地群众直接增加收入。

六、加强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项目公示、公告、项目检查、专项稽察、审计等多种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增加监督层次,实现社会各界和项目区群众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全过程、零距离监管。同时,要认真收集项目从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资料,严格按规定进行整理并分类、编号、造册、归档。季报采取以工代赈办主要负责人签发上报制,计划执行情况要和国家计划下达情况一致,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各县务必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州以工代赈办。季报工作将作为今后申报示范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凉山州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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