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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下达凉山州以工代赈彝家新寨建设项目2012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凉发改赈办〔2012〕680号)

 
     
 

甘洛、普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投资〔2012647号文下达了甘洛县和普格县以工代赈彝家新寨建设项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400万元,每县各200万元。根据省计划通知要求,经州政府同意,现将该项目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抓紧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400万元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为:建设基本农田450亩;新改建灌溉渠25.6公里,改善灌面187亩;新建乡村公路13.2 公里;建饮水渠管3.4公里,解决750人、1300头牲畜饮水困难。

二、县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要牵头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和示范村两委严格按照本投资计划和建设规划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州以工代赈办审批后组织项目实施。

三、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建设实施意见》(川赈办200526号文)、《四川省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建设指南》(川赈办〔200623号文)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934号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认真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完全计划建设任务。

四、请据此文到州、县财政部门办理资金划拨手续,资金在川发改投资〔20111071号文中列支。为掌握、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请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及时上报州以工代赈办,省、州以工代赈办将适时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

附:《凉山州以工代赈彝家新寨建设项目2012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表》

 

0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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