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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下达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凉发改赈办〔2012〕1428号)

 
     
 

木里、盐源、普格、越西、布拖、金阳、昭觉、喜德、甘洛、美姑、雷波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596号文)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21021号文)下达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9420万元,实施搬迁3140户、15700人。根据国家和省计划通知要求,经州政府审定同意,现将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及时按州计划要求做好计划任务分解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共下达凉山州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计划9420万元,实施搬迁安置3140户、15700人,其中:用于1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易地扶贫搬迁投资8520万元,在55个易地扶贫安置点(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840户、14200人;用于木里县易地扶贫搬迁投资900万元,在10个安置点(村)实施搬迁300户、1500人。请各项目县严格按照州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安置地、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和投资等组织实施项目。

二、此次计划主要建设内容是:开发和调整基本农田9586亩,国家计划投资477万元;农田水利新改建水池1120立方米、灌溉渠43.1公里,国家计划投资384万元;乡村公路建设新改建乡村公路和入户路111.2公里,国家计划投资2016万元;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打井195口,新改建蓄水池1629立方米,新改建饮水渠265.6公里,国家计划投资657万元;住房和附属设施建设新建住房249630平方米,附属设施114810平方米,国家计划投资5302万元;其它设施建设主要建输电线路、种草、草场建设、畜牧设施和沼气池等建设项目,国家计划投资584万元。

三、此次计划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搬迁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基本的生产条件,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中的设备购置、运输工具、加工项目、蔬菜大棚等建设项目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项目县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文)、国家发改委41号令《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四川省以工代赈办《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指南》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611号文)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统筹、组织、协调本县工程实施和管理,严格资金的专项使用和管理,确保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任务完成。

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继续与相关生态工程相结合,努力实现扶贫和生态两方面的目标。根据国家关于整合政府支农投资的要求,积极协调相关支农投资共同用于安置区的项目建设。对于群众直接受益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各地在解决好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落实好耕地、宅基地、户籍等配套政策的基础上,要切实解决好搬迁群众的后续长远发展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五、严格实行以工代赈项目“公示、公告制”,认真落实受益搬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项目县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必须按计划下达内容,在本县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对项目进行公示、公告,同时要在集中安置点对搬迁户进行实名公示,设立永久性“公告牌”(明确安置点计划投资、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等),并在每个搬迁户门牌上设立“户名牌”(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号制作门牌号)。

六、建立健全季度报表制度。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已纳入国家投资编报系统管理,国家、省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季度报表制度和投资编报系统管理上报制度。请11个项目县务必于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将实施进度报送州以工代赈办,州汇总后同国家投资编报软件管理系统一并于下一季度1日前上报国家、省。

附件:一、《凉山州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投资计划表(第二批)》

二、《凉山州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表(第二批)》

三、《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到户花名册》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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