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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下达凉山州201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草场建设项目投资和建设计划的通知  
     
 

(凉发改赈办〔2010〕710号)

 
     
 

各有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0983号文)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川发改赈〔2010640号文)下达凉山州201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草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401万元。根据国家和省计划通知要求,经州政府审定同意,现将凉山州201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草场建设项目投资和建设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抓紧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做好计划分解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草场建设投资是国家安排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各有关县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畜牧局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018号文)、《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03324号文)以及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611号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领导,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财政预算内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以项目为载体,资金跟着项目走,用项目推动农村贫困地区的草场基础设施建设。

二、国家、省计划下达的401万元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草场建设资金,累计安排我州6县市草场建设7000亩,其中围栏草场1100亩,人工种草5900亩;发展草食牲畜55100头。州县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项目投资计划拨付和监管资金,州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要严格按本项目建设计划责成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好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建设计划任务圆满完成。

三、严格计划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省、州下达的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2010年省、州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安排了部分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以工代赈投入和管理方式的探索性举措。项目县市要严格以以工代赈投资为引导,按照新农村建设和连片扶贫开发的要求,积极整合支农投资用于片区项目建设,确保“出效益、出形象、出经验”。

四、严格资金管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费、技工工资及务工群众劳务报酬等。占地、青苗赔偿、勘测设计、施工管理等费用由受益县市自筹解决。以工代赈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严禁挤占、挪用。

五、加强工程管理。各项目县市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是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监督主体,要加强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建设合同制和公告公示制。进一步完善工程进度季报制度,每季度结束的次月2日前,项目县市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州以工代赈办。

六、加强监督检查及档案管理。项目县市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项目公示、公告、项目检查、专项稽察、审计等多种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增加监督层次,实现社会各界和项目区群众对以工代赈项目的全过程、零距离监管。同时,要认真收集以工代赈项目从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资料,严格按规定进行整理并分类、编号、造册、归档。

七、认真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实行劳务报酬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充分体现“以工代赈”性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以工代赈项目除技术复杂、工程难度大,确需专业队伍施工的外,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优先组织当地受益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县市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要督促做好群众参加工程建设,支付劳务报酬的工作,支付劳务报酬的比例要达到预算内以工代赈补助投资的10%

 

附件一:《凉山州201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草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附件二:《凉山州201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草场建设项目建设计划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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