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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下达凉山州2009年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项目投资和建设计划的通知  
     
 

(凉发改赈办〔2009〕931号)

 
     
 

西昌市、宁南县、盐源县、冕宁县、德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

四川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项目投资和建设计划的通知》(川赈办〔200959号文)下达凉山州2009年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投资计划250万元。根据省计划通知要求,经州政府审定同意,现将凉山州2009年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项目投资和建设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抓紧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做好计划分解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是全州以工代赈投资的重要补充。各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以工代赈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以项目为载体,资金跟着项目走,用项目推动农村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省计划下达的250万元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其中用于小型农田水利40万元,用于乡村公路建设210万元),安排2县市新改建灌溉渠6公里;安排4县市新改建乡村公路12公里,其中新建2公里,改扩建10公里,新建桥梁160延米。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的县市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必须严格按照本计划下达的建设规模、内容、布局、投资,责成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市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审批同意后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计划任务的完成。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对确因建设条件变更必须调整的项目,由县市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按程序上报州以工代赈办并转报省以工代赈办审批后方可实施,认真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三、抓紧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按照计划所列额度及时足额地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落实好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支付劳务报酬的比例应达到省级配套资金补助投资的10%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发挥投资效益。

五、根据省以工代赈办的要求,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项目投资和建设计划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管理,请各县市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附件一:《凉山州2009年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投资计划表》

附件二:《凉山州2009年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计划表》

附件三:《凉山州2009年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乡村公路项目建设计划表》

 

 

                                OO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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