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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下达凉山州200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凉发改赈办〔2008〕548号)

 
     
 

木里、盐源、普格、喜德、金阳、昭觉、甘洛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1929号)和《四川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赈办〔200884号)下达凉山州200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450万元,实施搬迁567户、2951人。根据国家和省计划通知要求,经州政府审定同意,现将凉山州200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及时按州计划要求做好计划任务分解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计划主要建设内容是:开发和调整基本农田2854亩,国家计划投资200万元;农田水利新改建灌溉渠25公里,国家计划投资46万元;乡村公路建设新改建乡村公路33.7公里,国家计划投资258万元;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打井108口,新改建蓄水池370立方米,新改建饮水渠67.8公里,国家计划投资146万元;住房和附属设施建设新建住房53145平方米,附属设施21360平方米,国家计划投资580万元;学校建设新建设学校350平方米,国家计划投资30万元;其它设施建设主要建输电线路、种草、草场建设、畜牧设施建设等建设,国家计划投资190万元。

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资金是国家安排用于我州1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本次计划中的7个项目县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018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03324号文)、国家发改委第41号《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611号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搞好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430号文)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统筹、组织、协调本县试点工程实施和管理,确保2008年第二批试点工程计划完成任务,确保实施搬迁农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三、国家国债补助投资主要用于为搬迁群众提供基本的生产条件和必要的生活设施。转下达计划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住房及庭院设施、基本农田及牧区生产设施、水利设施、乡村道路以及必要的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按国家、省计划规定,用于住房和附属设施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国家投资必须控制在国家投资总额的40%10000/户)以内,其余60%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国家投资额(15000/户)必须全部用于生产设施项目建设,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国家投资不得用于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维护计划的严肃性。本项目建设计划是严格按国家、省下达计划和国家国债资金计划管理程序要求转下达7个试点县执行的。所下达项目的《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项目备案卡》、《搬迁户花名册》都已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进行了审批。项目县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必须在试点工程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规模、内容、布局等组织项目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调整计划和资金规模,对确因搬迁条件变更必须调整安置点和具体建设内容的项目,必须由县以工代赈办按程序上报州以工代赈办转报省以工代赈办审批后方可调整,认真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五、要严格实行以工代赈项目“公示、公告制”,认真落实受益搬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州发展改革委、州以工代赈办已在《凉山日报》上对项目进行全面公示;7个项目县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必须按计划下达内容,项目较集中的建设地设立永久性“公告牌”,在每个搬迁户设立“标识牌”(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号制作门牌号)。

六、强化和规范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确保计划任务完成。7个项目县试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在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工代赈办)统筹协调下,由项目县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负责按计划下达的建设规模内容,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组织项目实施。要严格实行省、州、县三级目标责任制管理。省将与州签订《目标责任书》,州将与县签订《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一经签订,必须强化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计划任务完成;要严格按项目建设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项目公告公示、项目检查、项目专项稽查、项目审计等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实行全过程监管。

七、切实加强国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资金的使用管理。本计划转下达的1450万元国债易地扶贫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试点工程项目资金不挤占、不挪用、不出问题。

八、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各试点市(州)县以工代赈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开展试点中基础建设、资源整合、对象确定、土地调整、政策配套、产业发展、和谐社区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试点经验,协调解决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州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公室。

附件:一、《四川省凉山州200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投资计划表》

      二、《四川省凉山州200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表》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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