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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下达凉山州2007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投资和建设计划的通知  
     
 

(凉发改赈办[2007]716号)

 
     
 

喜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投资计划》(发改投资[2007]2015号)和四川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关于转下达2007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川赈办[2007]18号)下达凉山州2007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投资计划300万元。经州政府审定同意,现将凉山州2007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县,请抓紧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本着“统筹兼顾、典型带动,集中投入、注重实效”的原则,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你县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交通局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0]18号)、《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03]324号)以及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6]1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领导,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管理。

二、国家、省计划2007年下达我州1个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项目名称:喜德县米西公路。建设规模:新建四级公路20公里。建设工期:20072008年。总投资: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部门自筹配套投资200万元)。州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项目投资计划拨付和监管资金,县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要严格按本项目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对因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确需变更或调整的,应按建设程序要求,由县以工代赈办按程序上报州以工代赈办,经州以工代赈办转报省以工代赈办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均为省重点监管项目。要严格按照省办《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重点项目管理的意见》(川赈办[2005]12号)要求,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监管,按季度填报项目建设进度报表,并于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州以工代赈办。要严格实行以工代赈项目的“公示、公告制”,认真落实项目区受益群众对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的透明度。州发展改革委、州以工代赈办将在《凉山日报》上对计划安排项目进行全面公示;项目县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必须按计划下达项目在项目建设地逐个项目设立“公告牌”(公告牌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名称、主管单位、实施单位、建设规模、内容和国家以工代赈投资数等),以扩大监督范围,增加监督层次,实现社会各界和项目区群众对以工代赈项目的全过程、零距离监管。

四、切实加强以工代赈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川财农[2005]308号文和凉府发[2006]11号文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中不挤占、不挪用、不出问题。对本计划安排的300万元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由州财政局按本计划安排拨付到县财政局以工代赈资金专户,并由县财政局会同县以工代赈办公室研究平衡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在具体请款报帐程序中严格实行“三、三、三、一”的“报帐制”方式,即:工程开工预拨30%启动资金,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拨付30%的资金,工程竣工后拨付30%的资金,工程验收合格再拨付10%的资金。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提供按工程进度所产生的金额票据,经县以工代赈办审核签章,县财政局按规定进行请款报帐。县以工代赈办公室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国债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各项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项目建成后要按《审计法》对年度资金和项目进行审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认真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实行劳务报酬是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充分体现“以工代赈”性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以工代赈项目除技术复杂、工程难度大,确需专业队伍施工的外,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优先组织受益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县以工代赈办公室要督促做好群众参加工程建设,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计划所列额度,做好支付劳务报酬的工作,确保参加工程建设的农民群众能够及时足额的得到劳务报酬,支付劳务报酬的比例要达到预算内以工代赈补助投资的10%

 

附件:《凉山州2007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投资和建设计划表

                                                                                                   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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