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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下达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凉发改赈办〔2009〕594号)

 
     
 

木里、盐源、布拖、喜德、金阳、昭觉、越西、甘洛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630号)和《四川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关于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赈办〔200923号)下达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100万元,实施搬迁1669户、8206人。根据国家和省计划通知要求,经州政府审定同意,现将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及时按州计划要求做好计划任务分解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计划主要建设内容是:开发和调整基本农田8440亩,国家计划投资406.7万元;农田水利新改建灌溉渠2公里,国家计划投资20万元;乡村公路建设新改建乡村公路102.1公里,国家计划投资874万元;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打井92口,新改建蓄水池2355立方米,新改建饮水渠184.5公里,国家计划投资405万元;住房和附属设施建设新建住房143120平方米,附属设施59920平方米,国家计划投资1699万元;学校建设新建设学校400平方米,国家计划投资46万元;卫生院建设新建设卫生院100平方米,国家计划投资12万元;其它设施建设主要建输电线路、种草、草场建设、畜牧设施建设等建设,国家计划投资637.3万元。

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资金是国家安排用于我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本次计划中的8个项目县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018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03324号文)、国家发改委第41号《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四川省发展改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川发改委〔200925号文)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611号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搞好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430号文)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统筹、组织、协调本县易地扶贫试点工程实施和管理,确保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任务完成,确保实施搬迁农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三、国家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主要用于为搬迁群众提供基本的生产条件和必要的生活设施。转下达计划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住房及庭院设施、基本农田及牧区生产设施、水利设施、乡村道路以及必要的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住房建设要结合本县本搬迁地实际确定合理的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必须全部用于生产性设施项目建设;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国家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中的设备购置、运输工具、加工项目、蔬菜大棚等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维护计划的严肃性。本项目建设计划是严格按国家、省下达计划和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程序要求转下达8个试点县执行的。所下达项目的《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项目备案卡》、《搬迁户花名册》都已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以工代赈办进行了审批。项目县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必须在试点工程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规模、内容、布局等精心组织实施项目;根据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要求,一律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资金规模、项目计划和搬迁点,严格按此次计划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执行,认真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五、要严格实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和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认真落实受益搬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州发展改革委、州以工代赈办将在《凉山日报》上对项目进行全面公示;8个项目县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必须按计划下达内容,项目县要在较集中的建设地设立永久性“公告牌”,在每个搬迁户设立“标识牌”(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号制作门牌号),此“标识牌”将作为国家、省、州对你县试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的依据。

六、强化和规范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确保计划任务完成。8个项目县试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在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工代赈办)统筹协调下,由项目县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负责按计划下达的建设规模内容,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组织项目实施。要严格实行省、州、县三级目标责任制管理。省将与州签订《目标责任书》,州将与县签订《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一经签订,必须强化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计划任务完成;要严格按项目建设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项目公告公示、项目检查、项目专项稽查、项目审计等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实行全过程监管。

七、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管理。本次计划转下达的4100万元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试点工程项目资金不挤占、不挪用、不出问题。

八、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各试点县以工代赈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开展试点中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整合、对象确定、土地调整、政策配套、产业发展、和谐社区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试点经验,协调解决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州发展改革委和以工代赈办公室。

九、此次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属国家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各项要求,加强项目及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好地方配套投资,建立健全旬报工作制度,此次计划纳入旬报范围,各项目县要确定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省、州要求的时间定期报送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旬报表(表式待省确定后一并发出)。

附件:一、《四川省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四川省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项目建设计划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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