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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下达凉山州2009年木里县以工代赈交通配套费建设计划的通知  
     
 

(凉赈办〔2009〕8号 )

 
     
 

木里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关于下达以工代赈交通配套费建设计划的通知》(川赈办〔20094号文)下达我州2009年以工代赈交通配套费计划109.830411万元,安排用于建设木里县巴尔牧场牧民定居点道路11公里。现将该项目建设计划转下达你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计划,未经省、州以工代赈办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计划。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省以工代赈办审批。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实施及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加强资金管理。以工代赈交通配套费资金已由省直接划拨县财政以工代赈资金专户,请你县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出现挤占、挪用的现象。

三、认真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在工程实施中,木里县要优先组织使用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兑现劳务报酬。

请你县按照该项目建设计划抓紧项目组织实施,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尽早发挥效益。

 

附:《凉山州2009年木里县以工代赈交通配套费建设计划表》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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