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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两大重点工程规划编制培训要点
 
     
  (培训人:张立科   2010年1月21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以工代赈规划培训会,让我感受到了凉山州对省办调整凉山州以工代赈工作思路给予的高度重视,州政府发文对以工代赈工作进行了强调和要求,州办组织了2010年实施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工程的7县市到其他地市进行考察学习,各县市成立了专门的机构班子,确定了相关人员和经费,以极大的热忱投入到了以工代赈工作当中。对此,省以工代赈办是满意的。为了确保规划编制和下一步实施工作顺利完成,下面我对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工作讲以下几点:

一、规划编制工作

(一)规划编制的方法。

以工代赈规划是一个政府组织、专家指导、群众参与的规划。政府组织是指各县市的相关部门要把以工代赈政策向群众进行宣传,搞好群众发动,对以工代赈项目村要开展村情调查,政府出菜单,村民定项目;专家指导是指各县的行业部门要从专业角度对项目村进行帮助,寻找符合该村发展的产业;群众参与是指群众从意愿调查开始就要参与规划的整个过程。

(二)规划编制程序。

规划程序包括政策宣传、群众发动、项目选择、意愿调查、规划文本编写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规划的初审、规划的正式评审(包括现场评审和文本评审)。此后,还要进行规划的上报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和项目回访。规划评审由州办组织,省办参加。

(三)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把握的问题。

(以示范村规划为主,涉及易地扶贫搬迁的单独提出)

1、本次规划是一个县级规划,要站在县的高度和发展思路上进行编制,体现出与村级规划的差异。各村的村级规划在进入实施年度时另行编制。

2、规划要体现出凉山的特点,从村容村貌、实施机制等方面都要体现凉山州和各县市的特点。

3、规划中要突出核心区域。根据凉山州各村幅员面积大和资金有限的客观实际,突出规划核心区域,集中力量打造,尽量形成环线。每村应有一、二个突出产业,对基础设施、民居改善等要统筹进行。示范村要体现新农村的要求和以工代赈的要求,要体现三农问题统筹解决的思路,要体现凉山的产业特点和风貌特点。

4、由于规划时间跨度为十年,客观上要求我们把握前详后略的原则,对处于规划期前段的、确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要阐述清楚。

5、规划中要列出项目村的排序表,并说明排序原则。

6、补助标准。公路的补助标准已调整到每公里20万元,其他工程的单项补助标准也可以适当调整,但不能提高过多。各县的标准要统一。具体的标准,请州办提出一个建议标准报省办,确定后执行,并在规划中对采用的标准进行说明。

7、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项目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应当是一个内容式的公告公示、一个永久性的公告公示、一个可查式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要体现出以工代赈工程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成果,村民可以对项目内容、投资、效益进行查阅。要有规划示意图,规划的公告牌要在醒目位置突出展示。

8、项目的后期管护。各单项工程的管护措施,管护人要落实到位。

9、规划和实施过程中,都要注重机制创新。要学习其它地区的经验,如知识竞赛、誓师大会、村民理财小组、村民质量监督小组等创新做法。

10、规划编制的时间要求。2010630日报送省以工代赈办。因此,各县市的示范村规划和生态移民规划要于20106月前报送州办,州办汇总审核后,于630日前报送省办。

二、规划文本和验收工作

(一)规划文本。在规划当中,要对基本县情,贫困人口分布、贫困现状和致贫原因进行描述和说明,对项目村在全县的水平和区位进行说明,要有资金、资源、项目的整合方案。示范村规划应对项目村进行分村描述,相应的表式要分村进行单列。同时,规划中反应项目村内容时,排序应统一。

(二)文本附件。规划目录中应明确标列附件。附件中应包含示范村排序表和县委政府对示范村、生态移民的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和承诺函(针对县级配套资金和前期工作经费)的文件。还要有村民意愿调查表,调查表包括村民的项目选择意愿、投工投劳意愿、民居改造意愿等几个方面。反应村民意愿的原始材料要作为规划附件。在规划附件中要有该村的位置图和项目村的产业、民居改造、分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图。附件中要有单体项目的实施方案、设计图纸及招投标方面的资料。建议州办根据有关要求和凉山州实际,提出一个统一的附件目录,供各县参照。

(三)项目验收。所有项目的规划实施、工程建设等的图片、声频、视频资料应进行收集、保存、整理,相关资料应进行电子化,这是规划和项目验收的重要前提和组成部分。

三、易地移民搬迁试点工程规划

(一)实施范围和搬迁对象

实施范围: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范围为11个国贫县。即:木里县、盐源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搬迁对象: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对象为:生活在自然条件差、生存环境恶劣地区,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在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亟需搬迁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遭受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地方病严重威胁,亟需避险搬迁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此次规划搬迁的对象,主要是凉山州11个国贫县范围内,居住在海拔2800米以上边远、高寒山区的贫困群众。

(二)搬迁方式和补助标准

搬迁方式:按迁出地划分,分为整体搬迁和分散搬迁,按迁入地划分,分为集中安置和插花安置。

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补助标准为6000/人,其中6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40%用于建房补助。考虑到凉山州的实际,我们拟向国家发改委反映,争取“倒四六”的政策,即4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60%用于建房补助。

(三)主要建设内容

1、住房及附属设施。按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搬迁户住房,并配套生产、生活附属设施。

2、基本农田。通过新开垦农田或从安置地原住户调整农田,使搬迁群众人均拥有旱涝保收基本农田1亩以上。

3、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山坪塘、灌溉渠系、提灌站等设施,保障搬迁安置区生产用水。

4、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蓄水池、饮水管、机井等设施,解决搬迁群众及牲畜饮水问题。

5、乡村公路。建设搬迁安置区连通乡(镇)、村和干线公路的乡村道路,解决搬迁群众的出行问题。

6、学校及卫生院(站)。在集中安置区域建设学校及卫生院(站),解决搬迁群众教育和就医问题。

7、其它配套设施。包括输电线路、广电、通讯设施等。

(四)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的原则。要通过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分批分步实施;要通过统筹规划,促进各方面资源的充分有效整合,促进各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实施方案不落实的,不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2、群众自愿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必须在充分宣传政策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群众自愿的原则,严禁违反群众个人意愿的强制搬迁。必须由搬迁对象亲自填写自愿搬迁审请书。

3、因地制宜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必须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进行,不能强求一律,不能搞“一刀切”。能够实现整体搬迁的尽量整体搬迁,能够集中安置的尽量集中安置;不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则应实事求是,根据情况创造条件进行“插花”安置。

4、差异化原则。在坚持自愿搬迁的前提下,对于愿意搬迁又无力搬迁的少数极端贫困群众,各县应当区别对待不同情况,在政策和地方财力范围内,给予特殊扶持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搬富不搬穷”的状况。

5、公开公平原则。要坚持做好项目的公告公示,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保证整个搬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6、综合治理的原则。为了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搬迁目标,必须开展改土、治水、修路、建园、造林等多方面的综合治理,集中安置地的建设,要尽可能与小集镇建设相结合,与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程以及其它生态建设工程相结合,与红层找水、金土地工程相结合,与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村广电工程相结合。要把迁入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首位,必须先建设、后搬迁,不能在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草率地启动房建工程。

7、产业主导的原则。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必须把发展产业,开拓搬迁群众生产致富途径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要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技术培训,为搬迁群众发展适合当地特点,适应市场需求的种植业、养殖业创造条件,使搬迁群众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不仅能够脱离原来恶劣的生存环境,而且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劳动,真正走上致富道路。

8、保护生态的原则。对高寒山区、林区、山地自然灾害多发区贫困群众的移民搬迁,既是解决这部分贫困群众脱贫越温问题的需要,也是缓解移出区人口对土地的过大压力,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恢复植被,保持生态平衡的需要。因此,集中安置地的选择与建设,必须与国家各类生态建设工程相结合、相统一,必须遵循生态环境建设原则和国土资源开发原则,不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原则,做到机构、领导、人员和职责四落实,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州、县均应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财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国土、建设、民政、公安、教育、卫生、广电、税务、扶贫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本地区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的研究和相关政策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州)、县以工代赈办,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计划管理、资金监督、政策兑现和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技术方案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

2、加强政策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是力求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的新举措,其政策规定、搬迁原则、搬迁对象、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都有别于其它移民形式,必须切实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州、县必须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召开乡村干部会、村民大会、走访农户、公告公示等多种方式,借助报刊、电视、广播、宣传标语等各种媒体,采用通俗易懂的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宣传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政策宣传,消除搬迁群众故土难离的恋乡情结和安置地原住居民的“排外”思想,充分调动迁出地和迁入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深入调查摸底,做实前期工作。为保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切实发挥成效,必须把选准搬迁对象、摸清安置区域资源承载能力作为项目实施的基本前提条件。各项目县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做深、做实、做透前期工作。一是要在广泛宣传政策,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搬迁对象并登记造册;二是要在调查摸清可供安置区域人口、土地、道路、供水、电力、通讯、广电、教育、卫生等各方面资源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论证和评估后续产业的发展潜力和群众就业机会,择优确定安置地,并根据资源承载能力倒推确定各安置地的可安置人口数量;三是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安置地路、水、电等基础设施以及搬迁户住房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确定项目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州以工代赈办评审通过后,报省备案。

4、加强部门配合,搞好统筹协调。为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必须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各部门之间应密切配合,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项目,聚合资金:发改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审批、计划编报和项目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扶贫开发部门负责移民点的配套建设;民政部门负责安排“五保户”及特殊贫困群众的安居项目;公安部门负责户籍迁转工作;交通部门负责迁入区的主要公路建设;水利电力部门负责水利设施和农村电网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帮助安置区群众耕地整治和种植业结构调整;建设部门负责安置点群众居住房屋和村落总体规划的设计,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和解决搬迁群众子女入学问题;卫生部门配合搬迁,完成移民迁入区医疗卫生网点建设。

州、县党委、政府要以搬迁项目为载体,整合资源,统筹协调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人畜饮水、乡村公路、农网改造、“六小”工程及其他扶贫资金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

5、加强政策配套,加大保障力度。州、县在不违背国家现行土地承包及国土、林业等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包括安置用地、土地调整、税费优惠、户籍迁转、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配套优惠政策,为试点工程顺利实施提供政策保障。

1)土地调整政策。移民安置所需生产、生活用地,由县、乡政府统一调整,并按照常居户标准同等对待,分配到搬迁户;对搬迁户建房宅基地,减免有偿使用费;免收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费用;对生产用地,按照《土地法》规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2)税收优惠政策。对迁入城镇经商的搬迁户,按城镇下岗职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接纳移民就业的企业和专业大户,按一定比例减免税收。

3)户籍迁移政策。搬迁户在安置地享有永久性居住权;安置地公安机关,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并免收户籍迁转手续费;对迁入城镇的搬迁户,直接实行城镇户口管理。

4)教育优惠政策。对搬迁户子女入学免收转入费,并适当减免学杂费。

5)信贷发放政策。对搬迁户适当放宽信贷担保条件,优先发放信贷资金。

6、严格建设程序,精心组织实施。

1)实行公告公示。年度资金和项目计划分解下达后,州、县即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年度计划面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项目乡(镇)、村则应以乡村公告栏(墙)、广播、告示等形式,直接面向群众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的内容应具有明确的针对性。迁出地的公告、公示中必须包括搬迁群众名单、国家补助政策和投诉电话等内容;安置地的公告、公示中必须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质量标准、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投诉电话等内容,扩大项目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抓好工程建设。凉山州应与各项目县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项目县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与工程主管部门和项目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工程主管部门应负责做好工程设计和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乡(镇)政府应负责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协调搬迁户生产生活用地的调整、户籍迁转、子女入学等问题。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工程完工后,由县以工代赈办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验后,提请凉山州以工代赈办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7、培育后续产业,搭建致富平台。搬迁群众后续产业的发展,是关系易地扶贫搬迁成功与否,关系“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要坚持“市场牵动,政府推动,产业带动”,大力培育和发展安置区的后续产业,努力拓宽群众就业渠道,帮助搬迁群众脱贫致富。一是通过安置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结合市场需求,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二是积极协调当地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与搬迁农户发展订单农业或吸纳搬迁群众务工。三是依靠相关部门加强搬迁群众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其它职业培训,改变搬迁群众原有的落后生产方式,增加和提高搬迁群众劳动技能,实现增收渠道的多元化。

8、建立监督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为顺利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确保搬迁成效,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项目公告公示、项目检查、项目专项稽查、项目审计等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增加监督层次,落实监督责任,保证监督效果。

要通过开展交叉检查、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工程检查、财务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包括借助中介机构,委托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开展第三方检查审计,加强对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各县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严格按扶贫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资金,禁止擅自调整或变更计划的行为,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的现象。

(六)规划注意事项

1、规划大背景中要有全县的基本情况,体现出符合搬迁条件的、应当搬迁的、愿意搬迁的,规划实施后两年、五年、十年三个阶段达到的效果和起到的作用。

2、规划中要清楚的表示出安置方式,集中安置、分散安置、插花安置。

3、明确迁出地和迁入地。要明确增加迁出地的生态恢复措施,要明确迁入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要对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进行分析评价,落实发展条件和发展措施。

4、规划中迁入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是重点。

5、规划中要列出排序表,并说明排序原则。全县统一补助标准,标准可在国家政策基础上作适当调整,可对特殊困难群众采取特殊扶持措施。

6、规划中要有空间示意图,排序靠前的项目要扎实做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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