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赈示范村申报流程
村申请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主会议,把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交给农民,讨论申报示范村问题并在村民意愿上签名。
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各村民小组会议讨论村民意愿表签名情况,并作出申报决定。
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向乡镇书面申请,并附全村90%以上农户同意申报的村民意愿表和村民小组会、村民代表会记录。
乡审核
由乡镇对申报村的基本条件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以乡镇党委、政府名义向所在县(市)以工代赈办书面申请。
县推荐
由县(市)对乡镇上报的示范村进行审核,并引入竞争机制优选1至2个村,以县(市)政府名义统一向州以工代赈办申报。
比选方法和程序:①县以工代赈办组织评审组召开比选大会;②参选村写出参选演讲稿在比选会上演讲;③评委进行评分;④统分员统计得分;⑤根据各村得分宣布比选结果。
州审定
州以工代赈办根据省办的要求和县(市)推荐村的上报材料,组织开展现场论证,确定示范村,并报省办备案。
【DOC文件】
Copyright © 2006 凉山彝族自治州以工代赈办公室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凉山彝族自治州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