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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凉府发〔2009〕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抓住机遇,加快我州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步伐,用10年时间建成100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工代赈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将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抓手,作为贫困乡村实现脱贫致富的新途径和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示范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以工代赈办公室要在州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牵头组织、综合平衡、总体协调,具体组织实施凉山州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强化领导,要成立由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以工代赈、监察、财政、审计、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市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组织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管理工作。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县市以工代赈办公室作为以工代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具体承担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整体规划,整合资源,整村推进,成片打造”。各县市要以示范村为单元,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模式和要求以及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向范围,全面规划示范村的“路、水、土”等基础设施建设,并与彝区“三房”改造、藏区牧民定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乡村环境整治工程、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等有机结合,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整合力量,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完成《凉山州106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规划》。在规划的牵头引领和强力推进下使示范村建设达到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的进一步改善,为产业发展搭建平台,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总体目标。

三、整合资源,聚合力量,合力推进示范村建设

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示范村建设要以以工代赈资金投入为主导,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多渠道吸纳中央和省各类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等,同时要广泛发动受益农户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充分整合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通过资金和项目的有效整合,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示范村建设。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形成合力,联动推进,将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齐抓共建,全面提升示范村建设的整体效益和整体形象,确保示范村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四、切实加强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确保示范村建设顺利实施和整体目标实现的关键。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高质量做优、做实示范村前期工作。各县市要按照审批的《示范村建设规划》细化各单项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和质量,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和安排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时完成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认真组织实施好示范村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建设项目规模及内容,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投向,确保计划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要严格执行以工代赈政策,认真落实劳务报酬计划的兑现。示范村建设必须动员老百姓投工投劳,并按照国家、省、州下达以工代赈投资补助资金的10%向务工人员发放劳务报酬,充分体现“为农民、靠农民,让农民做主、使农民受益”的以工代赈理念。

五、严格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

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是国家以工代赈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018号)、《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1号令)和《四川省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试行)》(川财农〔2005308号)等政策文件的要求,坚持项目资金封闭运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严格实行县级工程报账制,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要进行专项督促和检查,确保资金在拨付使用中不挤占、不挪用、不出问题。示范村建设整合的各类资金应按照其相关规定严格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

六、认真抓好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示范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实现示范村建设目标任务的保障。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自身技术力量优势,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技术、质量等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对技术复杂、投资规模大的道路、桥涵和水利工程等项目,要认真执行招投标等有关政策。示范村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七、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示范村村级组织的重要职责和义务。示范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动员和组织受益群众积极投入到示范村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之中,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要认真落实好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行业监督和舆论监督,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示范村建设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廉洁工程,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和样板。示范村建成后,要在示范村及单项工程建设点设置永久性的工程项目公告、公示牌。

八、加强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竣工验收和档案资料管理

示范村建设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以工代赈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示范村的工程竣工验收和总体规划验收。要及时对示范村建设工程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的规范合理使用。要认真收集整理与示范村建设全过程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并归档管理。切实做好示范村建设工程的移交工作,落实后期管护制度,确保示范村建设成果和效益发挥。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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