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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以工代赈办对凉山州2010年7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批复》的通知
 
     
  (凉发改赈办〔2009〕1019号)  
     

 西昌、德昌、冕宁、会理、宁南、喜德、金阳7县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

你们上报并经我办转报的《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规划》已经省以工代赈办审查批复。现将省以工代赈办对各县市《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省以工代赈办批复中核定的规划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投入、建设周期和效益目标以及省、州对该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示范村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发挥效益。

二、请7县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统筹领导和组织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管理工作。县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作为以工代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具体承担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项目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是示范村建设的具体责任单位,示范村两委是具体实施单位。

三、严格按照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规划实施流程对示范村进行建设和管理。建设管理过程中,相关责任单位务必要下大力气,狠抓落实,按照时间进度保质保量完成规划建设内容。

四、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项目公告公示和示范村建设总图及内容展板,认真落实示范村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行村民民主理财,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五、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各县市要切实落实好项目管护制度和管护措施,做到建成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同时,要与项目建设同步开展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电子化工作,凡档案不齐全或未电子化的,不得进入项目验收程序。

六、示范村开工建设后,请各县市以工代赈办每月末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形成简报和月报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州以工代赈办。

特此通知。

附件:川赈办〔200963646566676869号文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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