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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项目前期工作的函
 
     
  (凉发改环资函〔2014〕143号)  
     

木里县、美姑县、雷波县、喜德县、金阳县政府:

根据州政府关于“十二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安排部署和州发改委201412日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会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未建污水处理项目县的前期工作,力争纳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现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截至20145月,我州尚未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有木里县、美姑县、雷波县、喜德县、金阳县等5个县。

二、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函〔2012322号)精神和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会的要求,以上5个县应于2014630日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审批工作,力争列入2015年国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三、根据国家、省关于申报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最新要求,结合个别县前期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情况,请木里县、美姑县、雷波县、喜德县、金阳县政府协调推进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于2014810日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前置要件、相关附件编制工作并报送州发改委。我委将积极衔接省发改委尽快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力争项目全部纳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予以支持。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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