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局: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4〕424号)要求,为做好凉山州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林牧水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草案编报工作,争取国家、省对我州农业项目更大的投资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报单位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局。
二、计划编报范围和重点
申请中央投资的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投资方向和重点,纳入相关规划,需中央支持的农林牧水项目。对已经批准规划或工作方案的专项,要依据2015年建设任务提出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对正在编制规划或工作方案的专项,原则上可比照今年规模提出年度投资计划草案。
(一)水利方面:大中型水利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大江大河治理、堤防工程治理、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小流域综合治理、节水灌溉、水利血防、农村小水电代燃料及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设施建设。
(二)农业方面: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垦区危旧房改造、农村沼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粮食仓储、种子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林业方面: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保护、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林业血防、石漠化综合治理等。
(四)畜牧方面: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动物防疫体系,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生猪、肉羊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和乡镇兽医站建设等。
三、计划编报要求
(一)纳入计划编报的项目,必须是完成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履行审核(备案)、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评等前期工作程序,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二)纳入计划编报的项目,必须按附表格式填报,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参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行业补助标准执行。
(三)各县市发改、农口部门统一口径上报计划草案;州级农口部门所报计划草案必须在各县市计划草案的基础上统筹平衡并统一口径报送;州发展改革委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的投资计划草案也是州级农口部门上报省级对口厅局的项目。
(四)请各县市务必于6月20日前将2015年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林牧水基本建设项目建议计划草案电子版报送我委农经科,6月23日前报送正式请示文件(须经分管县市长签字和单位盖章,同时抄报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州级农口部门在汇总各县市建议计划草案的基础上,统筹平衡形成州级农口部门计划草案(含电子版),并于6月25日前报送我委农经科(须经分管州长签字和单位盖章),以便我委按照“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编报凉山州2015年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林牧水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草案,并经州政府审定同意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
王涛
13980287763
3222187
邮箱地址:lsygdz@163.com
附:凉山州2015年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林牧水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草案表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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