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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凉山州金阳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初审会的通知
 
     
  凉发改农经函〔2012〕47号)  
     

金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金阳县被列入国家2012年岩溶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林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发改农经〔2011202号文)规定:“申请中央投资项目,须经项目所在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或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上报或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及省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召开我州金阳县岩溶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初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2012515上午830召开会议,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待确定后另行电话通知。

二、参会人员

金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和具体工作人员,方案编制单位,凉山州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评审组各位专家。

三、其他

(一)请金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2513日前将《实施方案》送审文本一式20份报州发改委农经科。

(二)请方案编制单位准备好情况介绍并提前到会场进行多媒体试机。

(三)请州评审组各位专家认真审查《实施方案》文本,并按附表填写审查意见,于51414:30前送达州发展改革委农经科。

(四)评审费和资料费由项目县承担。

(五)《实施方案》附件包括土地预审意见、环评、节能等,请金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前衔接。

特此通知。

 

附:《金阳县2012-2014年岩溶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审查意见表

 

 

                         一二年四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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