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以工代赈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四川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以工代赈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并以川发改赈〔2011〕1297号文和川赈办〔2011〕56号文印发实施。现将该文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在今后的以工代赈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该《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力争使以工代赈资金在我州发挥更大的建设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一:川发改赈〔2011〕1297号文
附件二:川赈办〔2011〕56号文
二О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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